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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120077073A - 用于治疗里希特氏综合征的针对cd3和cd20的双特异性抗体 - Google Patents

用于治疗里希特氏综合征的针对cd3和cd20的双特异性抗体 Download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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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120077073A CN202380076679.XA CN202380076679A CN120077073A CN 120077073 A CN120077073 A CN 120077073A CN 202380076679 A CN202380076679 A CN 202380076679A CN 120077073 A CN120077073 A CN 12007707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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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提供了使用与CD3和CD20结合的双特异性抗体在人受试者中临床治疗里希特氏综合征的方法。

Description

用于治疗里希特氏综合征的针对CD3和CD20的双特异性抗体
发明领域
本发明涉及靶向CD3和CD20两者的双特异性抗体在治疗里希特氏综合征(RS)中的用途。还提供了有利的治疗方案。
发明背景
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chronic lymphocytic leukemia,CLL)是一种B细胞恶性肿瘤,其源自骨髓中未成熟淋巴细胞的不受控的增殖,并涉及血液中的循环肿瘤细胞。CLL的特征在于克隆性CD5+CD19+CD20+CD23+ B细胞在骨髓、血液和淋巴器官诸如淋巴结和脾脏中的积累(Zenz等人, Nat Rev Cancer 2010;10:37-50)。CLL通常是生长缓慢的癌症。CLL主要是老年成年人的疾病,其中诊断时的中位年龄为70岁。CLL是西方国家中成人中最常见的白血病,占US所有白血病的大约25%至30%,其中有估计20,720例新病例和3,930例死亡(Siegel等人, CA Cancer J Clin 2019;69:7-34)。在全球范围内,每年存在大约105,000例病例,其中35,000例为死亡(Global Burden of Disease Cancer, Fitzmaurice等人, JAMA Oncol 2018;4:1553-68)。
相比之下,淋巴瘤源自骨髓以外器官中淋巴细胞的不受控的增殖。虽然在某些淋巴瘤中,骨髓也可能具有肿瘤细胞浸润。淋巴瘤细胞通常将不会出现在外周血中。
里希特氏综合征(Richter’s syndrome,RS),也称为里希特氏转化(RT),是在CLL或SLL (小淋巴细胞性淋巴瘤)背景下出现的侵袭性淋巴瘤的发展(Swerdlow等人, 2017;WHO Classification of Tumours of Haematopoietic and Lymphoid Tissues.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 Lyon, France)。已经估计,在患有CLL的患者中RS的年发病率为约0.5%至1%,其中总体发病率约在所有患有CLL的患者的5%至16%(Rossi等人, Br J Haematol, 2008; 142, 202-215)。在最近的研究中,发现所有CLL/SLL患者的大约2%-10%在其病程期间发生里希特氏综合征(Wang Y, 等人Haematologica.2020;105:765-73)。大约90%的时间,RS表现为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RS-DLBCL)(Parikh等人, Br J Haematol, 2013; 162, 774-782; Rossi等人, Br J Haematol, 2008; 142,202-215)。大约百分之八十的RS-DLBCL与原始CLL克隆上相关,历史上是化学难治性的,其中中位生存期为12个月(Eyre等人, Br J Haematol, 2016; 175, 43-54.; Langerbeins等人, Am J Hematol 89, 2014; E239-243; Rogers等人, Br J Haematol, 2018; 180,259-266; Tsimberidou等人, Clin Lymphoma Myeloma Leuk, 2013; 13, 568-574)。使用新型药物诸如BTK抑制剂和BCL2抑制剂的单一疗法几乎没有改变RS的结果。在用阿卡替尼(acalabrutinib)治疗的29例患有RS-DLBCL的患者中,ORR中位应答持续时间和中位PFS分别为38%、5个月和3个月(Hillmen等人, Blood, 2016; 128, 60-60)。在7例患有RS-DLBCL的患者中,维奈克拉(venetoclax)实现了43%的ORR,其中持续时间未知。检查点抑制剂诸如派姆单抗(pembrolizumab)和纳武单抗(nivolumab),作为单一疗法或者与BTK抑制剂组合,已经证明ORR范围为40%至60%,其中具有4个月的相对较短的PFS (Ding等人, Blood 2017;129, 3419-3427; Jain等人, Blood 2016; 128, 59-59; Younes等人, Blood 2017;130, 833-833)。由于对化学免疫疗法的应答的短的持续时间,自体和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已被用作诱导后疗法,以延长适合/年轻RS患者的存活。然而,大约80%至90%的RS患者没有资格接受移植,这是由于:1)不能够通过诱导疗法实现缓解;2)合并症或年龄。总之,在新型药剂的时代,RS的发病率没有降低,并且患有RS的受试者的预后仍然很差。
因此,对于患有里希特氏综合征的患者的治疗选择,仍然存在未满足的需求。
发明概述
本文提供了通过施用与CD3和CD20结合的双特异性抗体治疗表现出里希特氏综合征的人受试者的方法,以及特别是有利的临床治疗方案。
在一个方面,本文提供了在人受试者中治疗里希特氏综合征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向受试者施用(例如,皮下地)有效量的双特异性抗体(例如,艾可瑞妥单抗(epcoritamab)),该双特异性抗体包含:
(i) 包含第一抗原结合区的第一结合臂,该第一抗原结合区与人CD3ε (epsilon)结合并且包含可变重链(VH)区和可变轻链(VL)区,其中VH区包含SEQ ID NO: 6的VH区序列中的CDR1、CDR2和CDR3序列,并且VL区包含SEQ ID NO: 7的VL区序列中的CDR1、CDR2和CDR3序列;和
(ii) 包含第二抗原结合区的第二结合臂,该第二抗原结合区与人CD20结合并且包含VH区和VL区,其中VH区包含SEQ ID NO: 13的VH区序列中的CDR1、CDR2和CDR3序列,并且VL区包含SEQ ID NO: 14的VL区序列中的CDR1、CDR2和CDR3序列;
其中双特异性抗体在28天周期中以12-60 mg范围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以12 mg、24 mg、48 mg或60 mg的剂量(或约12 mg、24 mg、48 mg或60 mg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以12 mg的剂量(或约12 mg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以24 mg的剂量(或约24 mg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以48 mg的剂量(或约48 mg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以60 mg的剂量(或约60 mg的剂量)施用。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每周施用一次,例如,持续2.5个28天周期(即周期1的第15和22天,以及周期2-3的第1、8、15和22天)。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在每周一次施用后每两周施用一次,例如,持续6个28天周期。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在两周施用一次后每四周施用一次。在另一个实施方案中,在施用24 mg或48 mg的每周一次剂量之前两周,施用双特异性抗体的致敏剂量(例如0.05-0.35 mg,例如0.16 mg或约0.16 mg)。在进一步的实施方案中,在中间剂量之前一周施用致敏剂量,并且在24 mg或48mg的第一每周一次剂量之前一周施用中间剂量。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以28天周期施用,其中:
a)在周期1中,在第1天施用致敏剂量(例如0.05-0.35 mg,例如0.16 mg或约0.16mg),在第8天施用中间剂量(例如0.6-1.2 mg,例如0.8 mg或约0.8 mg),并且在第15和22天施用12-60 mg (例如12 mg、24 mg、48 mg或60 mg)的全剂量;
b)在周期2-3中,在第1、8、15和22天施用12-60 mg (例如12 mg、24 mg、48 mg或60mg)的全剂量;
c)在周期4-9中,在第1天和15天施用12-60 mg (例如12 mg、24 mg、48 mg或60mg)的全剂量;和
d)在周期10和随后的周期中,在第1天施用12-60 mg (例如12 mg、24 mg、48 mg或60 mg)的全剂量。
在进一步的实施方案中,受试者在接受两种先前抗赘生疗法后具有难治性和/或复发性里希特氏综合征。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用针对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CRS)的预防来治疗受试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预防包括在例如与双特异性抗体的同一天施用皮质类固醇(例如泼尼松龙(prednisolone),以例如100 mg的剂量或其等效物,包含口服剂量)。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双特异性抗体后的第二、第三和第四天进一步施用皮质类固醇。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对受试者施用前驱用药,诸如抗组胺药(例如苯海拉明(diphenhydramine),以例如50 mg的剂量或其等效物静脉内或口服)和/或退热药(例如对乙酰氨基酚,以例如560-1000 mg的剂量),以减少对注射的反应。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与双特异性抗体的同一天施用前驱用药。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周期1期间施用该预防和前驱用药。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当在周期1中双特异性抗体的末次施用后受试者经历大于1级的CRS时,在周期2期间施用该预防。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当在先前周期的双特异性抗体的末次施用中,受试者经历大于1级的CRS时,在随后的周期中继续该预防。在另一个实施方案中,在周期2期间施用前驱用药。在另一个实施方案中,在随后的周期期间施用前驱用药。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如果受试者发展1级CRS,则用退热药和水化治疗受试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如果受试者发展2级CRS,则用托珠单抗(tocilizumab)和/或地塞米松(dexamethasone)或其甲基泼尼松龙(methylprednisolone)等效物治疗受试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如果受试者发展3级CRS,则用托珠单抗和地塞米松(例如,以10-20 mg的剂量或其甲基泼尼松龙等效物,例如,每6小时施用一次)治疗受试者。在另一个实施方案中,如果受试者发展4级CRS,则用托珠单抗和甲基泼尼松龙(例如,以1000 mg/天的剂量)治疗受试者。在另一个实施方案中,如果受试者对托珠单抗没有应答,则将托珠单抗换成司妥昔单抗(siltuximab)。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向受试者施用针对肿瘤溶解综合征(TLS)的预防。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针对TLS的预防包括在施用双特异性抗体之前施用一种或多种降尿酸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别嘌呤醇和拉布立酶作为降尿酸剂施用。在进一步的实施方案中,在施用双特异性抗体之前至少72小时施用别嘌呤醇。在进一步的实施方案中,在施用别嘌呤醇之后且施用双特异性抗体之前,施用拉布立酶。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当受试者表现出TLS的体征时,可以使用支持性疗法,诸如拉布立酶和/或别嘌呤醇。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用本文所述方法治疗的受试者达到完全应答、部分应答或疾病稳定,例如按照Lugano标准(Cheson等人,2014)所定义的。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的第一抗原结合区包含分别包含SEQ ID NO:1、2和3中列出的氨基酸序列的VHCDR1、VHCDR2和VHCDR3,以及分别包含SEQ ID NO: 4、序列GTN和SEQ ID NO: 5中列出的氨基酸序列的VLCDR1、VLCDR2和VLCDR3;并且第二抗原结合区包含分别包含SEQ ID NO: 8、9和10中列出的氨基酸序列的VHCDR1、VHCDR2和VHCDR3,以及分别包含SEQ ID NO: 11、序列DAS和SEQ ID NO: 12中列出的氨基酸序列的VLCDR1、VLCDR2和VLCDR3。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的第一抗原结合区包含VH区和VL区,该VH区包含SEQ ID NO: 6的氨基酸序列,该VL区包含SEQ ID NO: 7的氨基酸序列;并且第二抗原结合区包含VH区和VL区,该VH区包含SEQ ID NO: 13的氨基酸序列,该VL区包含SEQ ID NO:14的氨基酸序列。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的第一结合臂衍生自人源化抗体,优选衍生自全长的IgG1,λ (lambda)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的第二结合臂衍生自人抗体,优选衍生自全长的IgG1,κ (kappa)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双特异性抗体是具有人IgG1恒定区的全长抗体。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双特异性抗体包含惰性Fc区,例如,其中对应于SEQ ID NO:15的人IgG1重链恒定区中位置L234、L235和D265的位置处的氨基酸分别为F、E和A的Fc区。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包含促进双特异性抗体形成的取代,例如,其中在第一重链中,对应于SEQ ID NO: 15的人IgG1重链恒定区中F405的位置处的氨基酸是L,并且在第二重链中,对应于SEQ ID NO: 15的人IgG1重链恒定区中K409的位置处的氨基酸是R,或反之亦然。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具有惰性Fc区(例如在L234、L235和D265的取代(例如L234F、L235E和D265A))和促进双特异性抗体形成的取代(例如F405L和K409R)两者。在进一步的实施方案中,该双特异性抗体包含重链恒定区,该重链恒定区包含SEQ ID NO:19和20的氨基酸序列。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双特异性抗体包含分别包含SEQ ID NO: 24和25中列出的氨基酸序列(或由其组成)的第一重链和第一轻链,以及分别包含SEQ ID NO: 26和27中列出的氨基酸序列(或由其组成)的第二重链和第二轻链。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是艾可瑞妥单抗或其生物类似物。
附图说明
图1:来自1b/2期试验的结果:治疗中出现的不良事件;数据截止:2022年9月8日。
图2:来自1b/2期试验的结果:按给药时段的CRS事件;数据截止:2022年9月8日。
图3:来自1b/2期试验的结果:应答的深度和持续时间;数据截止2022年9月8日。
图4:来自1b/2期试验的结果;相比基线的肿瘤减少;数据截止:2022年9月8日。
图5:临床病例研究(RS-DLBCL。A:基线PET/CT扫描,肠系膜团块:11.6 x 7.2 cm,腹部/骨盆团块的标准化摄取值(SUV)最大6.3;B:12周PET/CT扫描,肠系膜团块:0.5x0.5cm,腹部骨盆团块中SUV最大2.0;C:76周PET/CT扫描,肠系膜团块0.5x0.5 cm,仅背景摄取。
发明详述
定义
如本文所用,术语“免疫球蛋白”是指一类结构相关的糖蛋白,其由两对多肽链组成,一对轻(L)低分子量链和一对重(H)链,所有四条通过二硫键相互连接。免疫球蛋白的结构已被很好地表征(参见例如, Fundamental Immunology Ch. 7 (Paul, W.编,第2版Raven Press, N.Y. (1989))。简而言之,每条重链通常包含重链可变区(本文缩写为VH或VH)和重链恒定区(本文缩写为CH或CH)。重链恒定区通常包含三个域CH1、CH2和CH3。铰链区是重链CH1和CH2域之间的区并且高度柔性。铰链区中的二硫键是IgG分子中两条重链之间相互作用的一部分。每条轻链通常包含轻链可变区(本文缩写为VL或VL)和轻链恒定区(本文缩写为CL或CL)。轻链恒定区通常包含一个域CL。VH区和VL区可以进一步细分为高变性区(或高变区,其在序列和/或结构定义环的形式上可以是高变的),也称为互补决定区(CDR),间插更保守的区,称为框架区(FR)。每个VH和VL通常由三个CDR和四个FR构成,从氨基端到羧基端按以下顺序排列:FR1、CDR1、FR2、CDR2、FR3、CDR3、FR4 (另见Chothia和Lesk J MolBiol 1987;196:90117)。除非另有说明或与上下文矛盾,否则本文的CDR序列根据IMGT规则(Brochet X., Nucl Acids Res 2008;36:W503-508; Lefranc MP., Nucl Acids Res1999;27:209-12; www.imgt.org/)鉴定。除非另有说明或与上下文矛盾,否则对恒定区中氨基酸位置的引用是根据EU编号(Edelman等人, PNAS. 1969; 63:78-85; Kabat等人,Sequences of Proteins of Immunological Interest,第五版 1991 NIH PublicationNo. 91-3242)。例如,根据EU编号,SEQ ID NO: 15示出IgG1重链恒定区的氨基酸位置118-447。
如本文所用,术语“对应于位置......的氨基酸”是指人IgG1重链中的氨基酸位置编号。其他免疫球蛋白中的相应氨基酸位置可通过与人IgG1比对发现。因此,一个序列中“对应于”另一序列中的氨基酸或区段的氨基酸或区段是使用标准序列比对程序(诸如ALIGN、ClustalW或类似程序)通常以默认设置与其他氨基酸或区段比对的氨基酸或区段,并且与人IgG1重链具有至少50%、至少80%、至少90%或至少95%的同一性。比对序列或序列中的区段并由此确定序列中与根据本发明的氨基酸位置对应的位置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能力范围内。
如本文所用,在本发明的上下文中,术语“抗体”(Ab)是指免疫球蛋白分子,其在典型生理条件下具有特异性结合抗原的能力,具有显著时间段的半衰期,诸如至少约30分钟、至少约45分钟、至少约1小时、至少约2小时、至少约4小时、至少约8小时、至少约12小时、约24小时或更长时间、约48小时或更长时间,约3、4、5、6、7天或更多天等,或任何其他相关的功能定义时期(诸如足以诱导、促进、增强和/或调节与抗体结合抗原相关的生理应答的时间和/或足以使抗体募集效应子活性的时间)。免疫球蛋白分子的重链和轻链的可变区含有与抗原相互作用的结合域。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术语抗体还涵盖多克隆抗体、单克隆抗体(mAb)、抗体样多肽、嵌合抗体和人源化抗体。生成的抗体可以具有任何同种型。
如本文所用,术语“抗体片段”或“抗原结合片段”是指保留特异性结合抗原的能力的免疫球蛋白分子的片段,并且可以通过任何已知技术,诸如酶促裂解、肽合成和重组技术生成。抗体片段的实例包括(i) Fab’或Fab片段,由VL、VH、CL和CH1域组成的单价片段,或如WO2007059782 (Genmab)中所述的单价抗体;(ii) F(ab’)2片段,包含在铰链区通过二硫键连接的两个Fab片段的二价片段;(iii) Fd片段,基本上由VH和CH1域组成;(iv) Fv片段,基本上由抗体单臂的VL和VH域组成;(v) dAb片段(Ward等人, Nature 1989;341: 54446),其基本上由VH域组成并且也称为域抗体(Holt等人; Trends Biotechnol 2003;21:484-90);(vi) 骆驼科或纳米抗体(Revets等人; Expert Opin Biol Ther 2005;5:111-24)和(vii)分离的互补决定区(CDR)。此外,尽管Fv片段的两个域VL和VH由单独的基因编码,但可以使用重组方法通过合成接头连接它们,使它们能够制成单个蛋白质链,其中VL和VH区配对以形成单价分子(称为单链抗体或单链Fv (scFv),参见例如,Bird等人, Science 1988;242:42326以及Huston等人, PNAS 1988;85:587983)。此类单链抗体涵盖在术语抗体片段中,除非另有说明或上下文明确指出。
如本文所用,术语“抗体结合区”或“抗原结合区”是指与抗原相互作用并包含VH区和VL区两者的区。当在本文中使用时,术语抗体不仅指单特异性抗体,而且指包含多个,诸如两个或更多个,例如三个或更多个不同的抗原结合区的多特异性抗体。除非另有说明或与上下文明显矛盾,否则术语抗原结合区包括作为抗原结合片段的抗体片段,即保留特异性结合抗原的能力。
如本文所用,术语“同种型”是指由重链恒定区基因编码的免疫球蛋白类别(例如IgG1、IgG2、IgG3、IgG4、IgD、IgA、IgE或IgM)。当提及特定的同种型例如IgG1时,该术语不限于特定的同种型序列例如特定的IgG1序列,而是用于指示抗体在序列上更接近于该同种型例如IgG1,而不是其他同种型。因此,例如,IgG1抗体可以是天然存在的IgG1抗体的序列变体,其可以包括恒定区中的变异。
如本文所用,术语“双特异性抗体”或“bs”或“bsAb”是指具有由不同抗体序列定义的两个不同抗原结合区的抗体。双特异性抗体可以是任何形式。
如本文所用,术语“半分子”、“Fab-臂”和“臂”是指一个重链-轻链对。
当双特异性抗体被描述为包含“衍生自”第一亲本抗体的半分子抗体和“衍生自”第二亲本抗体的半分子抗体时,术语“衍生自”表明通过任何已知方法将来自所述第一和第二亲本抗体中的每一个的所述半分子重组为所得双特异性抗体来生成双特异性抗体。在此上下文中,“重组”不旨在受任何特定重组方法的限制,因此包括用于产生本文所述双特异性抗体的所有方法,包括例如通过半分子交换(也称为“受控Fab-臂交换”)重组,以及在核酸水平和/或通过在同一细胞中共表达两个半分子进行重组。
如本文所用,在抗体的上下文中,术语“全长”表明抗体不是片段,而是含有通常在自然界中针对特定同种型发现的该同种型的所有域,例如,IgG1抗体的VH、CH1、CH2、CH3、铰链、VL和CL域。全长抗体可以是工程化的。“全长”抗体的实例是艾可瑞妥单抗。
如本文所用,术语“Fc区”是指由免疫球蛋白的两条重链的Fc序列组成的抗体区,其中所述Fc序列至少包含铰链区、CH2域和CH3域。
如本文所用,术语“第一和第二CH3区之间的异二聚体相互作用”是指第一CH3/第二CH3异二聚体蛋白中第一CH3区和第二CH3区之间的相互作用。
如本文所用,术语“第一和第二CH3区的同二聚体相互作用”是指第一CH3/第一CH3同二聚体蛋白中的第一CH3区和另一个第一CH3区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第二CH3/第二CH3同二聚体蛋白中的第二CH3区和另一个第二CH3区之间的相互作用。
如本文所用,在抗体与预定抗原结合的上下文中的术语“结合”通常是指具有对应于以下KD的亲和力的结合:当使用作为配体的抗体和作为分析物的抗原,通过例如在OctetHTX仪器中生物层干涉法(BioLayer Interferometry,BLI)技术确定时约10-6 M或更小,例如10-7 M或更小,诸如约10-8 M或更小,诸如约10-9 M或更小,约10-10 M或更小或约10-11 M或更小,并且其中抗体以对应于以下KD的亲和力结合预定抗原:比其结合预定抗原或密切相关抗原之外的非特异性抗原(例如BSA、酪蛋白)的KD低至少十倍,诸如低至少100倍,例如低至少1,000倍,诸如低至少10,000倍,例如低至少100,000倍。具有较低结合KD的量取决于抗体的KD,使得当抗体的KD非常低时,那么与抗原结合的KD比与非特异性抗原结合的KD低的量可能至少是10,000倍(即抗体是高度特异的)。
如本文所用,术语“KD”(M)是指特定抗体-抗原相互作用的解离平衡常数。如本文所用,亲和力和KD是负相关的,即更高的亲和力旨在指更低的KD,而更低的亲和力旨在指更高的KD
如本文所用,术语“分离的抗体”是指基本上不含具有不同抗原特异性的其他抗体的抗体。在优选的实施方案中,与CD20和CD3特异性结合的分离的双特异性抗体另外基本上不含与CD20或CD3特异性结合的单特异性抗体。
如本文所用,术语“CD3”是指人分化簇3蛋白,其为T细胞共受体蛋白复合物的一部分并且由四个不同的链构成。CD3也存在于其他物种中,因此,术语“CD3”不限于人CD3,除非与上下文相矛盾。在哺乳动物中,复合物含有CD3γ (gamma)链(人CD3γ链UniProtKB/Swiss-Prot No P09693,或食蟹猴CD3γ UniProtKB/Swiss-Prot No Q95LI7)、CD3δ(delta)链(人CD3δ UniProtKB/Swiss- Prot No P04234,或食蟹猴CD3δ UniProtKB/Swiss-Prot No Q95LI8)、两条CD3ε (epsilon)链(人CD3ε UniProtKB/Swiss-Prot NoP07766,SEQ ID NO: 28);食蟹猴CD3ε UniProtKB/Swiss-Prot No Q95LI5;或恒河猴CD3εUniProtKB/Swiss-Prot No G7NCB9)和CD3ζ链(zeta)链(人CD3ζ UniProtKB/Swiss-ProtNo P20963,食蟹猴CD3ζ UniProtKB/Swiss-Prot No Q09TK0)。这些链与称为T细胞受体(TCR)的分子缔合并在T淋巴细胞中生成活化信号。TCR和CD3分子共同构成TCR复合物。
如本文所用,术语“CD3抗体”或“抗-CD3抗体”是指特异性结合抗原CD3,特别是人CD3ε (epsilon)的抗体。
术语“人CD20”或“CD20”是指人CD20 (UniProtKB/Swiss-Prot No P11836,SEQ IDNO:29),并包括由细胞(包括肿瘤细胞)天然表达的或在用CD20基因或cDNA转染的细胞上表达的CD20的任何变体、同等型和物种同系物。物种同系物包括恒河猴CD2 (恒河猴(macacamulatta);UniProtKB/Swiss-Prot No H9YXP1)和食蟹猴CD20 (食蟹猴(macacafascicularis);UniProtKB No G7PQ03)。
如本文所用,术语“CD20抗体”或“抗CD20抗体”是指特异性结合抗原CD20,特别是人CD20的抗体。
如本文所用,术语“CD3xCD20抗体”、“抗CD3xCD20抗体”、“CD20xCD3抗体”或“抗CD20xCD3抗体”是指双特异性抗体,其包含两个不同的抗原结合区,其中一个与抗原CD20特异性结合并且其中一个与CD3特异性结合。
如本文所用,术语“DuoBody-CD3xCD20”是指IgG1双特异性CD3xCD20抗体,其包含分别如SEQ ID NO: 24和SEQ ID NO: 25所定义的第一重链和轻链对,并且包含如SEQ IDNO: 26和SEQ ID NO: 27所定义的第二重链和轻链对。第一重链和轻链对包含结合人CD3ε(epsilon)的区,第二重链和轻链对包含结合人CD20的区。第一结合区包含如SEQ ID NO: 6和7所定义的VH和VL序列,并且第二结合区包含如SEQ ID NO: 13和14所定义的VH和VL序列。这种双特异性抗体可以如WO 2016/110576所述进行制备。
本文还提供抗体,其包含实例的抗体的重链、轻链、VL区、VH区或一个或多个CDR的功能变体。在抗体的上下文中使用的重链、轻链、VL、VH或CDR的功能变体仍然允许抗体保留至少相当大比例(至少约90%、95%或更多)的“参考”和/或“亲本”抗体的功能性特征,包括对CD20和/或CD3的特定表位的亲和力和/或特异性/选择性、Fc惰性和PK参数,诸如半衰期、Tmax、Cmax。此类功能变体通常保留与亲本抗体的显著序列同一性和/或具有基本上相似长度的重链和轻链。两个序列之间的同一性百分比是考虑到为实现两个序列的最佳比对而需要引入的空位的数量和每个空位的长度,序列共享的相同位置数量的函数(即,同源性百分比=相同位置的#/位置的总# x 100)。两个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之间的同一性百分比可以例如使用已纳入ALIGN程序(2.0版)的E. Meyers和W. Miller, Comput. Appl. Biosci 4,11-17 (1988)的算法确定,使用PAM120重量残差表,空位长度罚分12和空位罚分4。此外,可以使用Needleman和Wunsch, J. Mol. Biol. 48, 444-453 (1970)算法确定两个氨基酸序列之间的同一性百分比。示例性变体包括与亲本抗体序列的重链和/或轻链、VH和/或VL和/或CDR区主要相差保守取代的变体;例如,变体中的10个,例如9、8、7、6、5、4、3、2或1个取代可以是保守氨基酸残基取代。
保守取代可以通过下表中反映的氨基酸类别内的取代来定义:
表1:用于保守取代的氨基酸残基类别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使用以下命名法描述突变:i)给定位置的氨基酸取代被写为例如K409R,其意指用精氨酸取代位置409的赖氨酸;和ii)对于特定变体,使用特定的三字母或一字母代码,包括代码Xaa和X以指示任何氨基酸残基。因此,在位置409用精氨酸取代赖氨酸称为:K409R,并且在位置409用任何氨基酸残基取代赖氨酸称为K409X。如果位置409的赖氨酸缺失,则其用K409*表示。
如本文所用,术语“人源化抗体”是指遗传工程化改造的非人抗体,其含有人抗体恒定域和经修饰以含有与人可变域的高度序列同源性的非人可变域。这可以通过将一起形成抗原结合位点的六个非人抗体CDR移植到同源人接受体框架区(FR)上来实现(参见WO92/22653和EP0629240)。为了完全重建亲本抗体的结合亲和力和特异性,可能需要将亲本抗体(即非人抗体)的框架残基替换为人框架区(回复突变)。结构同源性建模可能有助于鉴定框架区中对抗体结合特性很重要的氨基酸残基。因此,人源化抗体可以包含非人CDR序列,主要是任选地包含相对于非人氨基酸序列的一个或多个氨基酸回复突变的人框架区,以及完全人恒定区。本文在DuoBody-CD3xCD20中使用的CD3臂的VH和VL代表人源化抗原结合区。任选地,可以应用不一定是回复突变的额外的氨基酸修饰,以获得具有优选特征诸如亲和力和生化特性的人源化抗体。
如本文所用,术语“人抗体”是指具有衍生自人种系免疫球蛋白序列的可变区和恒定区的抗体。人抗体可以包括不由人种系免疫球蛋白序列编码的氨基酸残基(例如,通过体外随机或位点特异性诱变或通过体内体细胞突变引入的突变)。然而,如本文所用,术语“人抗体”不旨在包括其中衍生自另一哺乳动物物种(诸如小鼠)的种系的CDR序列已移植到人框架序列上的抗体。DuoBody-CD3xCD20中使用的CD20臂的VH和VL代表人抗原结合区。本发明的人单克隆抗体可以通过多种技术产生,包括常规的单克隆抗体方法,例如Kohler和Milstein, Nature 256: 495 (1975)的标准体细胞杂交技术。虽然体细胞杂交程序是优选的,但原则上,可以采用其他用于产生单克隆抗体的技术,例如B淋巴细胞的病毒或致癌转化或使用人抗体基因文库的噬菌体展示技术。用于制备分泌人单克隆抗体的杂交瘤的合适动物系统是鼠系统。在小鼠中产生杂交瘤是非常完善的程序。用于分离免疫化脾细胞进行融合的免疫方案和技术是本领域已知的。融合配偶体(例如,鼠骨髓瘤细胞)和融合程序也是已知的。因此,可以使用例如携带部分人免疫系统而不是小鼠或大鼠系统的转基因或转染色体小鼠或大鼠来生成人单克隆抗体。因此,在一个实施方案中,人抗体获得自转基因动物,诸如小鼠或大鼠,其携带人种系免疫球蛋白序列而不是动物免疫球蛋白序列。在此类实施方案中,抗体源自引入动物的人种系免疫球蛋白序列,但最终抗体序列是所述人种系免疫球蛋白序列通过内源性动物抗体机制的体细胞超突变和亲和力成熟进一步修饰的结果(参见例如,Mendez等人Nat Genet 1997;15:146-56)。DuoBody-CD3xCD20中使用的CD20臂的VH区和VL区代表人抗原结合区。
如本文所用,术语(例如,批准的参考产品/生物药物的) “生物类似物”是指基于来自以下的数据与参考产品类似的生物产品:(a)分析研究,其表明生物产品与参考产品高度类似,尽管临床非活性组分存在细微差异;(b)动物研究(包括毒性评估);和/或(c)一项或多项临床研究(包括免疫原性和药代动力学或药效学的评估),其足以证明在参考产品批准使用和将要使用以及寻求批准的一种或多种适当条件下的安全性、纯度和效力(例如,生物产品和参考产品在产品的安全性、纯度和效力方面没有临床上有意义的差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生物类似物生物产品和参考产品针对建议标签中规定、推荐或建议的一个或多个使用条件使用相同的一个或多个作用机制,但仅限于参考产品已知的一个或多个作用机制的范围。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议用于生物产品的标签中规定、推荐或建议的一个或多个使用条件先前已被批准用于参考产品。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生物产品的施用途径、剂型和/或规格(strength)与参考产品相同。生物类似物可以是,例如,与上市抗体具有相同一级氨基酸序列的目前已知的抗体,但可以在不同的细胞类型中或通过不同的生产、纯化或配制方法制备。
如本文所用,术语“还原条件”或“还原环境”是指其中底物(此处为抗体铰链区中的半胱氨酸残基)更可能被还原而不是被氧化的条件或环境。
如本文所用,术语“重组宿主细胞”(或简称为“宿主细胞”)旨在指已引入表达载体,例如编码本文所述抗体的表达载体的细胞。重组宿主细胞包括,例如转染瘤,诸如CHO、CHO-S、HEK、HEK293、HEK-293F、Expi293F、PER.C6或NSO细胞,以及淋巴细胞。
如本文所用,“里希特氏综合征”或“里希特氏转化”可互换地使用,以指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CLL)转化成侵袭性淋巴瘤。里希特氏综合征出现在CLL或SLL的背景中(Swerdlow等人, 2017; WHO Classification of Tumours of Haematopoietic andLymphoid Tissues. 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 Lyon, France)并且发生在大约10%至15%的患有CLL的患者中。在大多数情况下,CLL演变成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DLBCL),其与原始白血病阶段保持克隆关系,而其余患者发展出霍奇金淋巴瘤变体。2患有RS的患者的存活通常较差,并且携带选择性染色体畸变或与CLL克隆上相关的受试者经历最差的预后和结局(Allan和Furman, 2019; Int J Hematol Oncol, 7 (4), p.IJH09, Falchi, 等人, 2014; Blood, 123 (18), pp. 2783-27903)。
几个遗传和免疫因素可能有助于转化。近年来,已经确定了额外的风险因素,诸如TP53破坏、NOTCH1突变、CDKN2A丢失和MYC活化((Rossi, 等人, 2018; Blood, 131 (25),pp. 2761-2772, Chigrinova, 等人, 2013; Blood, 122 (15), pp. 2673-2682,Fabbri, 等人, 2013; J Exp Med, 210 (11) 13), pp. 2273-2288, Parikh 等人,2014; Blood, 123 (11), pp. 1647-1657)。此外,亚群8 V4-39定型免疫球蛋白基因的偏倚使用使RS发展的风险增加了24倍(Parikh等人,2013;Br J Haematol,162(6),第774-782页,Rossi等人,2009,Clin Cancer Res,15(13),第4415-4422页),这表明B细胞受体(BCR)信号传导在转化中的驱动作用。总体来说,RS的分子谱(profile)是异质性的,缺乏统一的病变,并且不与新发(de novo) DLBCL的遗传学重叠(Fabbri, 等人, 2013; J Exp Med,210 (11) 13), pp. 2273-2288)。潜在转录程序和信号传导通路的失调可能解释RS侵袭性临床表型(Allan和Furman, 2019; Int J Hematol Oncol, 7 (4), p. IJH09)。
术语“治疗”是指为了缓解、改善、阻止或根除(治愈)症状或疾病状态诸如CLL的目的而施用有效量的本文所述的治疗活性抗体。治疗可以导致完全应答(CR)、部分应答(PR)或疾病稳定(SD),例如,按照Lugano标准(Cheson等人, 2014)所定义的,如表2所示。
可以继续治疗,例如直至疾病进展(PD)或不可接受的毒性。
如本文所用,术语“施用(administering、administration)”是指使用本领域技术人员已知的各种方法和递送系统中的任一种将包含治疗剂的组合物(或配制剂)物理引入受试者。本文所述的抗体的优选施用途径包括静脉内、腹膜内、肌肉内、皮下、脊柱或其他胃肠外施用途径,例如通过注射或输注。如本文所用,短语“胃肠外施用”是指除肠内和表面施用以外的施用方式,通常通过注射,并且包括但不限于静脉内、腹膜内、肌肉内、动脉内、鞘内、淋巴管内、病变内(intralesional)、囊内、眼眶内、心内、皮内、经气管、皮下、表皮下、关节内、囊下、蛛网膜下、脊柱内、硬膜外和胸骨内注射和输注,以及体内电穿孔。替代性地,本文所述的治疗剂可以经由非胃肠外途径,诸如表面、表皮或粘膜施用途径施用,例如鼻内、经口、经阴道、经直肠、舌下或表面施用。也可以例如一次、多次和/或在一个或多个延长的时期内进行施用。在本文所述的方法中,皮下施用双特异性抗体(例如,艾可瑞妥单抗)。与双特异性抗体联合使用的其他药剂(诸如用于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预防或肿瘤溶解综合征(TLS)预防)可以经由其他途径,诸如静脉内或口服施用。
术语“有效量”或“治疗有效量”是指在必要的剂量和时间段内有效实现期望治疗结果的量。例如,如本文所定义的用于以12-60 mg范围皮下施用的双特异性抗体(例如艾可瑞妥单抗)的剂量可以被定义为此类“有效量”或“治疗有效量”。抗体的治疗有效量可根据诸如个体的疾病状态、年龄、性别和体重以及抗体在个体中引发期望应答的能力等因素而变化。治疗有效量也是其中抗体或抗体部分的任何毒性或有害作用被治疗有益作用抵消的量。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用本文所述方法治疗的患者将表现出ECOG表现状态的改善。药物的治疗有效量或剂量包括“预防有效量”或“预防有效剂量”,其是当药物单独或联合另一种治疗剂施用于处于发展疾病或病症(例如,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的风险或处于患有疾病复发的风险的受试者时,抑制疾病的发展或复发的该药物的任何量。
如本文所用,术语“抑制肿瘤生长”包括肿瘤生长的任何可测量的减少,例如将肿瘤生长抑制了至少约10%,例如至少约20%、至少约30%、至少约40%、至少约50%、至少约60%、至少约70%、至少约80%、至少约90%、至少约99%或100%。
如本文所用,术语“受试者”是指人患者,例如,患有里希特氏综合征的人患者。术语“受试者”和“患者”本文中可互换使用。
如本文所用,术语“缓冲液”表示药学上可接受的缓冲液。术语“缓冲液”涵盖将溶液的pH值保持在例如可接受范围内的那些试剂,并且包括但不限于乙酸盐、组氨酸、TRIS®(三(羟甲基)氨基甲烷)、柠檬酸盐、琥珀酸盐、乙醇酸盐等。通常,如本文所用,“缓冲液”具有适合于约5至约6、优选约5.5的pH范围的pKa和缓冲能力。
如本文所用的“疾病进展”或“PD”是指淋巴瘤的一个或多个指数显示尽管进行治疗但疾病仍在进展的情况。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疾病进展是根据Lugano标准(Cheson等人,2014)定义的,如表2所示。
如本文所用,“表面活性剂”是通常用于药物配制剂中以防止药物吸附到表面和/或聚集的化合物。此外,表面活性剂降低两种液体之间或液体与固体之间的表面张力(或界面张力)。例如,当以非常低的浓度(例如,5% w/v或更小,诸如3% w/v或更小,诸如1% w/v或更小,诸如0.4% w/v或更小,诸如低于0.1% w/v或更小,诸如0.04% w/v)存在时,示例性表面活性剂可以显著降低表面张力。表面活性剂是两亲性的,这意味着它们通常由亲水和疏水或亲油基团构成,因此能够在水溶液中形成胶束或类似的自组装结构。已知的药用表面活性剂包括单油酸甘油酯、苄索氯铵、多库酯钠、磷脂、聚乙烯烷基醚(polyethylene alkylethers)、月桂基硫酸钠和三辛精(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苯扎氯铵、柠檬酰亚胺、氯化十六烷基吡啶(cetylpyridinium chloride)和磷脂(阳离子表面活性剂);和α-生育酚、单油酸甘油酯、肉豆蔻醇、磷脂、泊洛沙姆、聚氧乙烯烷基醚、聚氧乙烯蓖麻油衍生物、聚氧乙烯失水山梨醇脂肪酸酯、聚氧乙烯硬脂酸酯、聚乙二醇羟基硬脂酸酯(polyoxylhydroxystearate)、聚乙二醇甘油酯(polyoxylglyceride)、聚山梨醇酯诸如聚山梨醇酯20或聚山梨醇酯80、丙二醇二月桂酸酯、丙二醇单月桂酸酯、失水山梨糖醇酯蔗糖棕榈酸酯、蔗糖硬脂酸酯、三辛精和TPGS (非离子和两性离子表面活性剂)。
如本文所用,“稀释剂”是药学上可接受的(对人施用安全且无毒)并且可用于制备药物组合物或药物配制剂的稀释物(术语“组合物”和“配制剂”在本文中可互换使用)。优选地,组合物的此类稀释物仅稀释抗体浓度而不稀释缓冲液和稳定剂。因此,在一个实施方案中,稀释剂含有与存在于本发明药物组合物中的浓度相同的缓冲液和稳定剂。进一步的示例性稀释剂包括无菌水、注射用抑菌水(BWFI)、pH缓冲溶液(优选为乙酸盐缓冲液)、无菌盐水溶液、林格氏溶液或右旋糖溶液。在一个实施方案中,稀释剂包含乙酸盐缓冲液和山梨糖醇或基本上由乙酸盐缓冲液和山梨糖醇组成。
如本文所用,术语“约”是指规定值的±10%。
里希特氏综合征治疗方案
里希特氏综合征(RS)又称里希特氏转化,是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和/或小淋巴细胞淋巴瘤(SLL)的罕见并发症。其特征在于CLL/SLL突然转化成明显更具侵袭性的大细胞淋巴瘤。在大多数情况下,通常生长缓慢或惰性的CLL转化成一种常见类型的非霍奇金淋巴瘤(NHL),其称为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DLBCL)。已经报道了更罕见的向霍奇金淋巴瘤(HL)/霍奇金病(HD)和一些类型的T细胞淋巴瘤的病例转化。
虽然里希特氏综合征的确切原因仍不清楚,但某些因素被认为增加已经诊断为CLL/SLL的患者中发展出RS的风险。这些风险因素包括某些遗传性遗传特征(例如,BCL-2、CD38、LRP4基因型)和特定的遗传突变。例如,携带11q和17p染色体缺失、未突变的IGVH基因、NOTCH-1突变、缩短的端粒长度、升高的ζ关联蛋白(ZAP-70) β 2微球蛋白(B2M)和CD38水平和/或在首次CLL诊断时患有晚期疾病(具有>3 cm的淋巴结的Rai III-IV期)的患者都被认为处于发展出RS的更大风险。
里希特氏综合征的特征在于突然临床恶化。目前可用的疗法已经显示出有限的应答,其具有不令人满意的安全性概况。中位总体存活范围为几个月至大约1年。由于不存在已建立的护理标准,因此存在需要以提供具有新颖作用模式的疗法,其提供具有可容忍的安全性概况的持久应答。一种此类疗法是用与CD3和CD20结合的双特异性抗体(“抗CD3xCD20抗体”)治疗RS患者。
因此,在一个方面,本文提供了在人受试者中治疗里希特氏综合征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向受试者施用(例如,皮下地)有效量的双特异性抗体,该双特异性抗体包含:
(i)包含第一抗原结合区的第一结合臂,该第一抗原结合区结合人CD3ε(epsilon)并包含可变重链(VH)区和可变轻链(VL)区,其中VH区包含SEQ ID NO: 6的VH区序列中的CDR1、CDR2和CDR3序列,并且VL区包含SEQ ID NO: 7的VL区序列中的CDR1、CDR2和CDR3序列;和
(ii)包含第二抗原结合区的第二结合臂,该第二抗原结合区结合人CD20并包含VH区和VL区,其中VH区包含SEQ ID NO: 13的VH区序列中的CDR1、CDR2和CDR3序列,并且VL区包含SEQ ID NO: 14的VL区序列中的CDR1、CDR2和CDR3序列。
优选地,在28天周期中以12-60 mg范围的剂量施用双特异性抗体。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是全长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是具有惰性Fc区的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是具有惰性Fc区的全长抗体。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以12 mg的剂量(或约12 mg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以24 mg的剂量(或约24 mg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以48 mg的剂量(或约48 mg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以60 mg的剂量(或约60 mg的剂量)施用。
关于待施用的双特异性抗体的12-60 mg的剂量,或任何其他指定剂量,应理解该量是指代表全长抗体的双特异性抗体的量,诸如实施例部分中定义的艾可瑞妥单抗。因此,可以将施用24 mg的双特异性抗体的剂量称为施用本文所述的双特异性抗体的剂量,其中该剂量对应于艾可瑞妥单抗的24 mg的剂量。当例如使用的抗体的分子量与全长抗体诸如艾可瑞妥单抗的分子量显著不同时,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可以容易地确定待施用的抗体的量。例如,抗体的量可以通过将抗体的分子量除以全长抗体诸如艾可瑞妥单抗的重量并将其结果乘以如本文所述的指定剂量来计算。只要双特异性抗体(例如,DuoBody-CD3xCD20的功能变体)与DuoBody-CD3xCD20在血浆半衰期、Fc惰性和/或对CD3和CD20的结合特征方面(即,在CDR和表位结合特征方面)具有高度相似的特征,此类抗体就适合于以对于全长抗体诸如艾可瑞妥单抗描述的剂量用于本文提供的方法。
在一个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CD3xCD20抗体以12 mg和60 mg之间范围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以12 mg或约12 mg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以24 mg或约24 mg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以48 mg或约48 mg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以60 mg或约60 mg的剂量施用。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的剂量以28天周期每周施用一次(每周一次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每周一次施用进行2.5个28天周期(即10次)。在一个实施方案中,剂量施用2.5个28天周期(即10次;在周期1的第15和22天,和周期2和3的第1、8、15和22天)。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所述每周一次施用之后,可以将施用双特异性抗体的间隔降低到每两周施用一次(每两周一次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此类每两周一次施用可以进行6个28天周期(即12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所述每两周一次施用后,施用双特异性抗体的间隔可以进一步降低到每四周一次。在一个实施方案中,每四周一次的施用可以进行延长的时间段,例如,持续28天周期的至少1个周期、至少2个周期、至少3个周期、至少4个周期、至少5个周期、至少6个周期、至少7个周期、至少8个周期、至少9个周期、至少10个周期、至少11个周期、至少12个周期、至少13个周期、至少14个周期、至少15个周期、至少16个周期、至少17个周期,或1-20个周期之间、1-19个周期之间、1-18个周期之间、1-17个周期之间、1-16个周期之间、1-15个周期之间、1-14个周期之间、1-13个周期之间、1-12个周期之间、1-10个周期之间、1-5个周期之间、5-20个周期之间、5-15个周期之间,或5-10个周期。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每四周施用一次艾可瑞妥单抗,直到疾病进展(例如,由Lugano标准(Cheson等人,2014)所定义,如表2所示)或不可接受的毒性。在一个实施方案中,每周一次剂量在周期1-3施用(并且可以包含致敏剂量和中间剂量,如下所述),两周一次剂量在周期4-9施用,并且每四周一次的剂量从周期10以后施用。
应当理解,本文所指的剂量在上述情况下也可称为全剂量或固定剂量(flatdose),其中例如,每周一次剂量、每两周一次剂量和/或每四周剂量以相同的水平施用。因此,当优选地在每个每周一次施用,在每个每两周一次施用,和每个每四周施用选择48 mg的剂量时,应施用48 mg的相同剂量。在施用该剂量之前,可以施用致敏剂量或致敏剂量和一个或多个随后的中间(第二致敏)剂量。这可能是有利的,因为其可能有助于减轻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CRS)的风险和严重性,CRS是可在用本文所述的双特异性抗CD3xCD20抗体治疗期间发生的副作用。与固定剂量或全剂量相比,此类致敏剂量或致敏剂量和中间剂量处于较低剂量。
因此,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12-60 mg的每周一次剂量之前,可以施用双特异性抗体的致敏剂量。在一个实施方案中,在周期1中施用12-60 mg的第一每周一次剂量之前两周施用致敏剂量。致敏剂量可以在20-2000 µg (0.02 mg-2 mg)的范围内,例如在50-1000 µg (0.05 mg至1mg)的范围内或70-350 µg (0.07mg至0.35 mg)的范围内。致敏剂量可以是例如80、100、120、140、160、180、200、220、240、260、280、300、320、350、400、450、500、600、700、800、900或1000 µg,或约80、约100、约120、约140、约160、约180、约200、约220、约240、约260、约280、约300、约320、约350、约400、约450、约500、约600、约700、约800、约900或约1000 µg。在优选的实施方案中,致敏剂量在50和350 µg (分别为0.05和0.35 mg)之间。在更优选的实施方案中,致敏剂量为160 µg (0.16 mg)或约160 µg (约0.16 mg)。在最优选的实施方案中,致敏剂量是160 µg (0.16 mg)或约160 µg (约0.16 mg)的全长双特异性抗体。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致敏剂量之后且施用12-60 mg的第一每周一次剂量之前,施用所述双特异性抗体的一个或多个中间剂量。在一个实施方案中,在周期1的第1天施用致敏剂量并且在第8天施用中间剂量,之后是在第15和22天12-60 mg的第一每周一次剂量,即致敏剂量在中间剂量之前一周(即周期1的第1天)施用,并且中间剂量在12-60 mg的第一每周一次剂量之前一周(周期1的第8天)施用。一个或多个中间剂量选自致敏剂量与固定剂量或全剂量之间的范围。例如,一个或多个中间剂量可以在200-8000 µg (0.2-8 mg)的范围,例如,在400-4000 µg (0.4-4 mg)或600-2000 µg (0.6-2 mg)的范围。中间剂量可以是例如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100、1200、1300、1400、1500或1600 µg,或约200、约300、约400、约500、约600、约700、约800、约900、约1000、约1100、约1200、约1300、约1400、约1500或约1600 µg。在优选的实施方案中,中间剂量在600和1200 µg (分别是0.6和1.2 mg)的范围内。目前优选的实施方案使用如下中间剂量,其是800 µg (0.8 mg)或约800 µg (0.8 mg)。最优选的实施方案使用如下中间剂量,其是800 µg或约800 µg(0.8 mg)的全长双特异性抗体。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以28天周期施用(例如,皮下地),其中
a)在周期1中,在第1天施用致敏剂量,在第8天施用中间剂量,并且在第15和22天施用12-60 mg的全剂量;
b)在周期2-3中,在第1、8、15和22天施用12-60 mg的全剂量;
c)在周期4-9中,在第1和15天施用12-60 mg的全剂量;以及
d)在周期10及随后的周期中,在第1天施用12-60 mg的全剂量。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以28天周期施用(例如,皮下地),其中
a)在周期1中,在第1天施用0.05-0.35范围内的致敏剂量,在第8天施用0.6-1.2mg范围内的中间剂量,并且在第15和22天施用12-60 mg的全剂量;
b)在周期2-3中,在第1、8、15和22天施用12-60 mg的全剂量;
c)在周期4-9中,在第1和15天施用12-60 mg的全剂量;以及
d)在周期10及随后的周期中,在第1天施用12-60 mg的全剂量。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以28天周期施用(例如,皮下地),其中
a)在周期1中,在第1天施用160 μg的致敏剂量,在第8天施用800 μg的中间剂量,并且在第15和22天施用12-60 mg的全剂量;
b)在周期2-3中,在第1、8、15和22天施用12-60 mg的全剂量;
c)在周期4-9中,在第1和15天施用12-60 mg的全剂量;以及
d)在周期10及随后的周期中,在第1天施用12-60 mg的全剂量。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以28天周期施用(例如,皮下地),其中
a)在周期1中,在第1天施用致敏剂量,在第8天施用中间剂量,并且在第15和22天施用12 mg或约12 mg的全剂量;
b)在周期2-3中,在第1、8、15和22天施用12 mg或约12 mg的全剂量;
c)在周期4-9中,在第1和15天施用12 mg或约12 mg的全剂量;以及
d)在周期10及随后的周期中,在第1天施用12 mg或约12 mg的全剂量。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以28天周期施用(例如,皮下地),其中
a)在周期1中,在第1天施用0.05-0.35范围内的致敏剂量,在第8天施用0.6-1.2mg范围内的中间剂量,并且在第15和22天施用12 mg的全剂量;
b)在周期2-3中,在第1、8、15和22天施用12 mg的全剂量;
c)在周期4-9中,在第1和15天施用12 mg的全剂量;以及
d)在周期10及随后的周期中,在第1天施用12 mg的全剂量。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以28天周期施用(例如,皮下地),其中
a)在周期1中,在第1天施用160 μg的致敏剂量,在第8天施用800 μg的中间剂量,并且在第15和22天施用12 mg或约12 mg的全剂量;
b)在周期2-3中,在第1、8、15和22天施用12 mg或约12 mg的全剂量;
c)在周期4-9中,在第1和15天施用12 mg或约12 mg的全剂量;以及
d)在周期10及随后的周期中,在第1天施用12 mg或约12 mg的全剂量。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以28天周期施用(例如,皮下地),其中
a)在周期1中,在第1天施用致敏剂量,在第8天施用中间剂量,并且在第15和22天施用24 mg或约24 mg的全剂量;
b)在周期2-3中,在第1、8、15和22天施用24 mg或约24 mg的全剂量;
c)在周期4-9中,在第1和15天施用24 mg或约24 mg的全剂量;以及
d)在周期10及随后的周期中,在第1天施用24 mg或约24 mg的全剂量。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以28天周期施用(例如,皮下地),其中
a)在周期1中,在第1天施用0.05和0.35范围内的致敏剂量,在第8天施用0.6和1.2mg范围内的中间剂量,并且在第15和22天施用24 mg的全剂量;
b)在周期2-3中,在第1、8、15和22天施用24 mg的全剂量;
c)在周期4-9中,在第1和15天施用24 mg的全剂量;以及
d)在周期10及随后的周期中,在第1天施用24 mg的全剂量。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以28天周期施用(例如,皮下地),其中
a)在周期1中,在第1天施用160 μg的致敏剂量,在第8天施用800 μg的中间剂量,并且在第15和22天施用24 mg或约24 mg的全剂量;
b)在周期2-3中,在第1、8、15和22天施用24 mg或约24 mg的全剂量;
c)在周期4-9中,在第1和15天施用24 mg或约24 mg的全剂量;以及
d)在周期10及随后的周期中,在第1天施用24 mg或约24 mg的全剂量。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以28天周期施用(例如,皮下地),其中
a)在周期1中,在第1天施用致敏剂量,在第8天施用中间剂量,并且在第15和22天施用48 mg或约48 mg的全剂量;
b)在周期2-3中,在第1、8、15和22天施用48 mg或约48 mg的全剂量;
c)在周期4-9中,在第1和15天施用48 mg或约48 mg的全剂量;以及
d)在周期10及随后的周期中,在第1天施用48 mg或约48 mg的全剂量。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以28天周期施用(例如,皮下地),其中
a)在周期1中,在第1天施用0.05-0.35范围内的致敏剂量,在第8天施用0.6-1.2mg范围内的中间剂量,并且在第15和22天施用48 mg的全剂量;
b)在周期2-3中,在第1、8、15和22天施用48 mg的全剂量;
c)在周期4-9中,在第1和15天施用48 mg的全剂量;以及
d)在周期10及随后的周期中,在第1天施用48 mg的全剂量。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以28天周期施用(例如,皮下地),其中
a)在周期1中,在第1天施用160 μg的致敏剂量,在第8天施用800 μg的中间剂量,并且在第15和22天施用48 mg或约48 mg的全剂量;
b)在周期2-3中,在第1、8、15和22天施用48 mg或约48 mg的全剂量;
c)在周期4-9中,在第1和15天施用48 mg或约48 mg的全剂量;以及
d)在周期10及随后的周期中,在第1天施用48 mg或约48 mg的全剂量。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以28天周期施用(例如,皮下地),其中
a)在周期1中,在第1天施用致敏剂量,在第8天施用中间剂量,并且在第15和22天施用60 mg或约60 mg的全剂量;
b)在周期2-3中,在第1、8、15和22天施用60 mg或约60 mg的全剂量;
c)在周期4-9中,在第1和15天施用60 mg或约60 mg的全剂量;以及
d)在周期10及随后的周期中,在第1天施用60 mg或约60 mg的全剂量。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以28天周期施用(例如,皮下地),其中
a)在周期1中,在第1天施用0.05-0.35范围内的致敏剂量,在第8天施用0.6-1.2mg范围内的中间剂量,并且在第15和22天施用60 mg的全剂量;
b)在周期2-3中,在第1、8、15和22天施用60 mg的全剂量;
c)在周期4-9中,在第1和15天施用60 mg的全剂量;以及
d)在周期10及随后的周期中,在第1天施用60 mg的全剂量。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以28天周期施用(例如,皮下地),其中
a)在周期1中,在第1天施用160 μg的致敏剂量,在第8天施用800 μg的中间剂量,并且在第15和22天施用60 mg或约60 mg的全剂量;
b)在周期2-3中,在第1、8、15和22天施用60 mg或约60 mg的全剂量;
c)在周期4-9中,在第1和15天施用60 mg或约60 mg的全剂量;以及
d)在周期10及随后的周期中,在第1天施用60 mg或约60 mg的全剂量。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是艾可瑞妥单抗,其以28天周期皮下施用,其中
a)在周期1中,在第1天施用致敏剂量,在第8天施用中间剂量,并且在第15和22天施用12-60 mg的全剂量;
b)在周期2-3中,在第1、8、15和22天施用12-60 mg的全剂量;
c)在周期4-9中,在第1和15天施用12-60 mg的全剂量;以及
d)在周期10及随后的周期中,在第1天施用12-60 mg的全剂量。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是艾可瑞妥单抗,其以28天周期施用(例如,皮下地),其中
a)在周期1中,在第1天施用0.05-0.35范围内的致敏剂量,在第8天施用0.6-1.2mg范围内的中间剂量,并且在第15和22天施用12-60 mg的全剂量;
b)在周期2-3中,在第1、8、15和22天施用12-60 mg的全剂量;
c)在周期4-9中,在第1和15天施用12-60 mg的全剂量;以及
d)在周期10及随后的周期中,在第1天施用12-60 mg的全剂量。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是艾可瑞妥单抗,其以28天周期皮下施用,其中
a)在周期1中,在第1天施用160 μg的致敏剂量,在第8天施用800 μg的中间剂量,并且在第15和22天施用12-60 mg的全剂量;
b)在周期2-3中,在第1、8、15和22天施用12-60 mg的全剂量;
c)在周期4-9中,在第1和15天施用12-60 mg的全剂量;以及
d)在周期10及随后的周期中,在第1天施用12-60 mg的全剂量。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是艾可瑞妥单抗,其以28天周期皮下施用,其中
a)在周期1中,在第1天施用致敏剂量,在第8天施用中间剂量,并且在第15和22天施用12 mg或约12 mg的全剂量;
b)在周期2-3中,在第1、8、15和22天施用12 mg或约12 mg的全剂量;
c)在周期4-9中,在第1和15天施用12 mg或约12 mg的全剂量;以及
d)在周期10及随后的周期中,在第1天施用12 mg或约12 mg的全剂量。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是艾可瑞妥单抗,其以28天周期施用(例如,皮下地),其中
a)在周期1中,在第1天施用0.05-0.35范围内的致敏剂量,在第8天施用0.6-1.2mg范围内的中间剂量,并且在第15和22天施用12 mg的全剂量;
b)在周期2-3中,在第1、8、15和22天施用12 mg的全剂量;
c)在周期4-9中,在第1和15天施用12 mg的全剂量;以及
d)在周期10及随后的周期中,在第1天施用12 mg的全剂量。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是艾可瑞妥单抗,其以28天周期皮下施用,其中
a)在周期1中,在第1天施用160 μg的致敏剂量,在第8天施用800 μg的中间剂量,并且在第15和22天施用12 mg或约12 mg的全剂量;
b)在周期2-3中,在第1、8、15和22天施用12 mg或约12 mg的全剂量;
c)在周期4-9中,在第1和15天施用12 mg或约12 mg的全剂量;以及
d)在周期10及随后的周期中,在第1天施用12 mg或约12 mg的全剂量。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是艾可瑞妥单抗,其以28天周期皮下施用,其中
a)在周期1中,在第1天施用致敏剂量,在第8天施用中间剂量,并且在第15和22天施用24 mg或约24 mg的全剂量;
b)在周期2-3中,在第1、8、15和22天施用24 mg或约24 mg的全剂量;
c)在周期4-9中,在第1和15天施用24 mg或约24 mg的全剂量;以及
d)在周期10及随后的周期中,在第1天施用24 mg或约24 mg的全剂量。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是艾可瑞妥单抗,其以28天周期施用(例如,皮下地),其中
a)在周期1中,在第1天施用0.05-0.35范围内的致敏剂量,在第8天施用0.6-1.2mg范围内的中间剂量,并且在第15和22天施用24 mg的全剂量;
b)在周期2-3中,在第1、8、15和22天施用24 mg的全剂量;
c)在周期4-9中,在第1和15天施用24 mg的全剂量;以及
d)在周期10及随后的周期中,在第1天施用24 mg的全剂量。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是艾可瑞妥单抗,其以28天周期皮下施用,其中
a)在周期1中,在第1天施用160 μg的致敏剂量,在第8天施用800 μg的中间剂量,并且在第15和22天施用24 mg或约24 mg的全剂量;
b)在周期2-3中,在第1、8、15和22天施用24 mg或约24 mg的全剂量;
c)在周期4-9中,在第1和15天施用24 mg或约24 mg的全剂量;以及
d)在周期10及随后的周期中,在第1天施用24 mg或约24 mg的全剂量。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是艾可瑞妥单抗,其以28天周期皮下施用,其中
a)在周期1中,在第1天施用致敏剂量,在第8天施用中间剂量,并且在第15和22天施用48 mg或约48 mg的全剂量;
b)在周期2-3中,在第1、8、15和22天施用48 mg或约48 mg的全剂量;
c)在周期4-9中,在第1和15天施用48 mg或约48 mg的全剂量;以及
d)在周期10及随后的周期中,在第1天施用48 mg或约48 mg的全剂量。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是艾可瑞妥单抗,其以28天周期施用(例如,皮下地),其中
a)在周期1中,在第1天施用0.05-0.35范围内的致敏剂量,在第8天施用0.6-1.2mg范围内的中间剂量,并且在第15和22天施用48 mg的全剂量;
b)在周期2-3中,在第1、8、15和22天施用48 mg的全剂量;
c)在周期4-9中,在第1和15天施用48 mg的全剂量;以及
d)在周期10及随后的周期中,在第1天施用48 mg的全剂量。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是艾可瑞妥单抗,其以28天周期皮下施用,其中
a)在周期1中,在第1天施用160 μg的致敏剂量,在第8天施用800 μg的中间剂量,并且在第15和22天施用48 mg或约48 mg的全剂量;
b)在周期2-3中,在第1、8、15和22天施用48 mg或约48 mg的全剂量;
c)在周期4-9中,在第1和15天施用48 mg或约48 mg的全剂量;以及
d)在周期10及随后的周期中,在第1天施用48 mg或约48 mg的全剂量。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是艾可瑞妥单抗,其以28天周期皮下施用,其中
a)在周期1中,在第1天施用致敏剂量,在第8天施用中间剂量,并且在第15和22天施用60 mg或约60 mg的全剂量;
b)在周期2-3中,在第1、8、15和22天施用60 mg或约60 mg的全剂量;
c)在周期4-9中,在第1和15天施用60 mg或约60 mg的全剂量;以及
d)在周期10及随后的周期中,在第1天施用60 mg或约60 mg的全剂量。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是艾可瑞妥单抗,其以28天周期施用(例如,皮下地),其中
a)在周期1中,在第1天施用0.05-0.35范围内的致敏剂量,在第8天施用0.6-1.2mg范围内的中间剂量,并且在第15和22天施用60 mg的全剂量;
b)在周期2-3中,在第1、8、15和22天施用60 mg的全剂量;
c)在周期4-9中,在第1和15天施用60 mg的全剂量;以及
d)在周期10及随后的周期中,在第1天施用60 mg的全剂量。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是艾可瑞妥单抗,其以28天周期皮下施用,其中
a)在周期1中,在第1天施用160 μg的致敏剂量,在第8天施用800 μg的中间剂量,并且在第15和22天施用60 mg或约60 mg的全剂量;
b)在周期2-3中,在第1、8、15和22天施用60 mg或约60 mg的全剂量;
c)在周期4-9中,在第1和15天施用60 mg或约60 mg的全剂量;以及
d)在周期10及随后的周期中,在第1天施用60 mg或约60 mg的全剂量。
在一个实施方案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和第8天,分别选择80 µg的致敏剂量和800 µg的中间剂量。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和第8天,分别选择80 µg的致敏剂量和1200 µg的中间剂量。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和第8天,分别选择80 µg的致敏剂量和1600 µg的中间剂量。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和第8天,分别选择160 µg的致敏剂量和1200 µg的中间剂量。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第一周期的第1天和第8天,分别选择160 µg的致敏剂量和1600 µg的中间剂量。
在一个实施方案中,所述受试者具有向侵袭性淋巴瘤转化的CLL/SLL的临床病史;例如DLBCL亚型。在进一步的实施方案中,里希特氏综合征具有DLBCL亚型。
在一个实施方案中,人受试者患有如通过以下两者确定的可测量的疾病:a)氟脱氧葡萄糖(FDG)-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 CT扫描,其显示与CT(或MRI)确定的解剖肿瘤部位相容的阳性病变;和b) CT扫描(或MRI),其中累及(involvement)长轴>1.5 cm且短轴>1.0 cm的分界清楚的≥2个病变/结节或长轴>2.0 cm且短轴≥1.0 cm的分界清楚的1个病变/结节。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人受试者在用本文所述的方法治疗之前,已经接受至少一种治疗线。例如,在一个实施方案中,受试者已经接受一种先前治疗线。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受试者在接受了一种先前抗赘生疗法后患有难治性和/或复发性里希特氏综合征。复发可以定义为在先前已实现CR或PR至少6个月的受试者中的疾病进展的证据。难治性疾病可以定义为治疗失败(未达到CR或PR)或在末剂疗法起6个月内的进展。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受试者已经接受三种先前治疗线。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受试者已经接受超过三种先前治疗线。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受试者已经接受一种、两种、三种或更多种先前治疗线。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受试者已经接受至少两种先前治疗线。在一个实施方案中,先前治疗线包含系统性抗赘生疗法。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所述受试者已经接受了针对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CLL)和/或针对小淋巴细胞性淋巴瘤(SLL)的一种或多种(例如至少两种)先前线的疗法。
针对CLL和/或SLL的先前线的疗法可以特别地包括化学免疫疗法。
在其他实施方案中,针对CLL和/或SLL的先前线的疗法包括用靶向剂诸如BCL2抑制剂或BTK抑制剂进行的疗法。
在更进一步的实施方案中,针对CLL和/或SLL的先前线的疗法包括CAR T细胞疗法。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受试者已经接受了针对里希特氏综合征的先前疗法,诸如选自以下的先前疗法:
i)利妥昔单抗联合环磷酰胺、阿霉素、长春新碱和泼尼松(R-CHOP),
ii)利妥昔单抗联合地塞米松、阿糖胞苷和顺铂(R-DHAP),
iii)维奈克拉联合利妥昔单抗、依托泊苷、泼尼松、长春新碱、环磷酰胺和阿霉素(VR-EPOCH)。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根据本发明治疗的受试者实现完全代谢应答或部分代谢应答。
在其他实施方案中,根据本发明治疗的受试者实现完全应答、部分应答或疾病稳定。
在其他实施方案中,受试者接受根据本发明的艾可瑞妥单抗作为针对里希特氏综合征的一线疗法。在进一步的实施方案中,根据本发明的方法是针对里希特氏综合征的一线疗法。
根据这些实施方案,根据本发明作为针对里希特氏综合征的一线疗法治疗的受试者实现完全代谢应答或部分代谢应答。
在其它实施方案中,其中根据本发明作为针对里希特氏综合征的一线疗法治疗受试者,受试者实现完全应答、部分应答或疾病稳定。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人受试者必须具有经活检证实向侵袭性淋巴瘤(即DLBCL亚型)转化的CLL/SLL临床病史。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根据调查者的判断,人受试者被认为没有资格进行化学免疫疗法或拒绝接受强化化学疗法。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人受试者必须患有如通过以下两者确定的可测量的疾病:a)氟脱氧葡萄糖(FDG)-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 CT扫描,其显示与CT (或MRI)确定的解剖肿瘤部位相容的阳性病变;和b) CT扫描(或MRI),其中累及长轴>1.5 cm且短轴>1.0 cm的分界清楚的≥2个病变/结节或长轴>2.0 cm且短轴≥1.0 cm的分界清楚的1个病变/结节。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人受试者的ECOG表现状态评分为0或2。有关ECOG表现状态评分的信息可以在例如Oken等人, Am J Clin Oncol 1982 Dec;5(6):649-55)中找到。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人受试者具有可接受的实验室参数:(1)肌酐清除率或血清肌酐(使用Cockcroft-Gault公式>45 mL/min或血清肌酐≤1.5倍正常上限(x ULN)),(2)血清丙氨酸转氨酶(≤2.5×ULN),(3)血清天冬氨酸转氨酶(≤2.5×ULN),(4)胆红素(≤1.5×ULN,除非是由于吉尔伯特(Gilbert)综合征),(5)血红蛋白(≥9.0 g/dL,除非贫血是由于CLL的骨髓受累),(6)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0×109/L (1000/μL),除非中性粒细胞减少是由于CLL的骨髓受累)、血小板计数(≥30×109/L (30000/μL))和凝血状态(PT/INR/aPTT≤1.5×ULN)。
接受本文所述治疗的人受试者可以是具有实施例2中列出的一项或多项纳入标准的患者,或不具有实施例2中列出的一项或多项排除标准的患者。
患有里希特氏综合征的人受试者被归类为患有CD20阳性癌症。因此,此类人受试者可以接受的先前癌症治疗包括抗CD20单克隆抗体(例如利妥昔单抗)。在此类治疗或任何其他治疗期间,RS对所述治疗可能是难治性的或已经复发。因此,在一个实施方案中,受试者在用双特异性抗体治疗之前,已经接受使用抗CD20单克隆抗体诸如利妥昔单抗或奥比妥珠单抗的治疗。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使用抗CD20抗体或抗CD20单克隆抗体与一种治疗剂(例如环磷酰胺(cyclophosphamide)、盐酸阿霉素(doxyrubicin hydrochloride)、硫酸长春新碱(vincristine sulfate)、泼尼松(prednisone)(R-CHOP))的组合的所述先前治疗期间,RS复发或对治疗是难治性的。
本文所述的方法对治疗里希特氏综合征是有利的。然而,当发生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时可以终止治疗。
RS患者对本文所述方法的应答可以根据Lugano标准(Cheson等人, 2014)进行评估,如表2所示。
表2:Lugano标准(Cheson等人,2014)
缩略语:5PS=5点量表;CT =计算机断层扫描;FDG =氟脱氧葡萄糖;IHC =免疫组织化学;LDi =病变的最长横径;MRI =磁共振成像;PET =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PD = LDi和垂径的叉积;SDi =垂直于LDi的最短轴;SPD =多个病变的垂径乘积之和。
1.许多受试者的3的得分(尤其是如果在中间期扫描时)表明标准治疗预后良好。然而,在涉及PET的调查降级的试验中,可以优选将3的得分视为不充分的应答(以避免治疗不足)。
• 测量的显性(靶)病变:选择多达六个最大的显性结节、结节团块和结外病变在两个径上可清楚测量。
o结节应优选地来自身体的不同区域,并且在适用的情况下应包括纵隔和腹膜后区域。
o非结节性病变包括实体器官(例如肝、脾、肾、肺)中的病变、胃肠道累及、皮肤病变或触诊时注意到的病变。
• 非测量的病变:任何未被选为测量的疾病、显性疾病和真正可评估的疾病都应被视为非测量的。
o这些部位包括未被选为显性或可测量的或不符合可测量性要求但仍被认为是异常的任何结节、结节团块和结外部位,以及真正可评估的疾病,其为即将难以通过测量定量随访的疑似疾病的任何部位,包括胸腔积液、腹水、骨病变、软脑膜疾病、腹部团块和其他无法通过成像确认和随访的病变。
• 在韦氏环或结外部位(如GI道、肝脏、骨髓),FDG摄取可以大于具有完全代谢应答的纵隔膜中的摄取,但不应高于周围正常生理摄取(例如具有化学疗法或髓系生长因子导致的骨髓活化)。
2.PET 5PS:1 =没有高于背景的摄取;2 =摄取≤纵隔膜;3 =摄取>纵隔膜但≤肝脏;4 =摄取适中地>肝脏;5 =摄取显著高于肝脏和/或新病灶;X =不太可能与淋巴瘤相关的新摄取区域。来源:(Cheson等人, 2014, J Clin Oncol 32, 3059-3068)。
根据本文所述的方法治疗的受试者优选经历至少一个淋巴瘤体征的改进。
在一个实施方案中,所治疗的受试者展示出如通过PET测量的完全代谢应答或部分代谢应答(参见表2,基于PET-CT的应答),并且图4显示9名RS患者中的8名实现了较基线的至少50%的肿瘤减少。
在一个实施方案中,所治疗的受试者展示出如由Lugano标准(Cheson等人,2014)所定义的(参见例如表2)完全应答(CR)、部分应答(PR)或疾病稳定(SD)。如图4所示,9名RS患者中有8名实现了肿瘤大小中较基线至少50%减少。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本文所述的方法产生选自延长的生存(诸如无进展生存或总体生存)的至少一种治疗效果,任选地与另一种疗法或安慰剂相比。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用本文所述的方法治疗受试者,直到疾病进展(PD)或不可接受的毒性。
当在人受试者中使用方法时,可能发生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CRS),所述方法利用基于免疫细胞和双特异性抗体的办法,所述办法通过活化免疫效应细胞,例如通过衔接CD3发挥作用(Lee等人, Biol Blood Marrow Transplant 2019; 25:625-38,其通过引用并入本文)。因此,在一些实施方案中,CRS缓解与本文所述的方法一起进行。作为CRS缓解的一部分,如本文所述,在施用全剂量(例如,12-60 mg)之前进行致敏剂量和/或中间剂量的选择。CRS可以按照标准实践(例如,如Lee等人, Biol Blood Marrow Transplant. 2019 Apr;25(4):625-638中的概述,其通过引用并入本文)分类。CRS可以包括细胞因子,例如促炎细胞因子,例如IL-6、TNF-α或IL-8的过度释放,这可能导致不良反应,如发热、恶心、呕吐和寒战。因此,尽管双特异性抗体诸如艾可瑞妥单抗具有独特的抗肿瘤活性,但它们的免疫学作用方式可能触发不需要的“副”作用,即诱导不需要的炎症反应。因此,患者可以进一步经受用例如止痛药、退热药和/或抗炎药的伴随治疗、预防和/或前驱用药以减轻可能的CRS症状。
因此,在一个实施方案中,本文所述方法中的人受试者用对CRS的预防进行治疗。在优选的实施方案中,该预防包括向受试者施用皮质类固醇。在一个实施方案中,该预防(例如皮质类固醇)与双特异性抗体在同一天施用。该预防(例如皮质类固醇)也可以在随后的一天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预防(例如皮质类固醇)在随后的第2、3和4天进一步施用。应当理解,在涉及进一步用药(诸如预防)时,第2、3和4天是相对于在第1天施用的双特异性抗体的施用而言的。例如,当在周期的第15天施用抗体并且还施用预防时,对应于第2、3和4天的预防是该周期的第16、17和18天。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预防在施用双特异性抗体的当天和随后的第2-4天施用。当所述预防与双特异性抗体在同一天施用时,优选在所述双特异性抗体施用之前30-120分钟施用预防。适用于本文所述的方法和用途的示例性皮质类固醇为泼尼松龙。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皮质类固醇是泼尼松龙。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以100 mg的静脉注射剂量或其等效物(包含口服剂量)施用泼尼松龙。表6中显示了可以用于CRS预防的泼尼松龙的示例性皮质类固醇等效物,以及剂量等效物。
此外,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本文所述的方法中的人受试者用前驱用药治疗以减少对注射的反应。在一个实施方案中,前驱用药包括抗组胺药的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前驱用药包括退热药的施用。在进一步的实施方案中,前驱用药包括抗组胺药和退热药的全身施用。
适合用于前驱用药的示例性抗组胺药是苯海拉明(diphenhydramine)。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组胺药是苯海拉明。在一个实施方案中,苯海拉明以静脉内或口服剂量50 mg或其等效物施用。适合用于前驱用药的示例性退热药是对乙酰氨基酚。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退热药是对乙酰氨基酚。在一个实施方案中,对乙酰氨基酚以560-1000 mg (诸如650-1000mg)的口服剂量或其等效物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前驱用药与双特异性抗体在同一天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前驱用药在注射双特异性抗体之前,例如在双特异性抗体的施用之前的30-120分钟,与双特异性抗体在同一天施用。
可以至少在治疗的初始阶段施用前驱用药和/或预防。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双特异性抗体的前四次施用期间施用前驱用药和/或预防。例如,可以在双特异性抗体施用的第一个28天周期期间如本文所述施用前驱用药和/或预防。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周期1期间内施用前驱用药。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周期1期间内施用预防。
通常,初始治疗期间反应的风险会在数次施用后消退,例如,在前四次施用(第一周期)后消退。因此,而且当人受试者没有经历CRS时,可以停止针对CRS的预防。然而,当人受试者经历大于1级的CRS时,可以继续CRS预防。同样地,前驱用药也可以任选地继续。CRS分级可以按照表7和表8中所述进行。
在进一步的实施方案中,在本文所述的方法中,当人受试者在第1周期中双特异性抗体的第四次(即末次)施用后经历大于1级的CRS时,在第二个28天周期(即周期2)期间施用预防。此外,当在前一周期的双特异性抗体的末次施用中人受试者经历大于1级的CRS时,预防可以在随后的周期期间继续进行。在第二个周期期间可以任选地施用任何前驱用药。一些实施方案中,在周期2期间施用预防。也可以在随后的周期中任选地施用进一步的前驱用药。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随后的周期(周期2之后)期间施用前驱用药。
在一个实施方案中,施用针对CRS的前驱用药和预防,其中该前驱用药包括抗组胺药诸如苯海拉明(例如,以静脉内或口服剂量50 mg或其等效物),并且该预防包含退热药诸如对乙酰氨基酚(例如,以650-1000 mg的口服剂量或其等效物),以及皮质类固醇诸如泼尼松龙(例如,以100 mg的静脉内剂量或其等效物)。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双特异性抗体之前30-120分钟施用前驱用药和预防。在随后的第2、3天和任选地第4天,施用进一步的预防,包括全身施用皮质类固醇诸如泼尼松龙(例如,以100 mg的静脉内剂量或其等效物)。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优选在双特异性抗体的前四次施用期间,例如在本文所述的双特异性抗体施用的第一个28天周期期间,施用前驱用药和预防时间表。此外,在先前周期的末次施用期间发生例如大于1级的CRS的情况下,随后的周期可以包括相同的施用时间表,其中作为施用时间表的一部分的前驱用药是任选的。
在使用本文所述的剂量和治疗方案治疗患有RS的人受试者期间,CRS可以得到良好管理,同时有效地控制和/或治疗RS。如实施例中所述,用本文所述方法治疗的受试者可能经历可管理的CRS。在一些情况下,接受本文所述治疗的受试者可能发展根据标准实践定义的1级的CRS。在其他情况下,受试者可能发展可管理的根据标准实践定义的2级的CRS。因此,接受本文所述治疗的受试者可能具有可管理的根据标准实践定义的1级或2级的CRS。根据CRS的标准分类,1级CRS包括发热至至少38°C、无低血压、无缺氧,并且2级CRS包括发热至至少38°C加不需要血管加压药的低血压和/或需要通过低流量鼻套管吸氧或吹气的缺氧。此种可管理的CRS可能在第1周期发生。接受本文所述治疗的人受试者在治疗期间也可能具有根据标准实践定义的大于2级的CRS。因此,接受本文所述治疗的人受试者在所述治疗期间也可能具有根据标准实践定义的3级CRS。此种可管理的CRS可能在第1周期和随后的周期期间进一步发生。
根据本文所述方法治疗的人受试者也可能经历发热、疲乏和注射部位反应。他们还可能经历神经毒性、部分性癫痫发作、与CRS相关的失写症或与CRS相关的意识模糊状态。
如上所述,尽管已接受CRS预防,但受试者可能在用本文所述方法治疗期间发展CRS。CRS分级标准描述于表7和表8。
在一个实施方案中,如果受试者发展1级CRS,则向受试者施用抗生素,即发展1级CRS的受试者如果出现感染则用抗生素治疗。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继续抗生素直至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如果存在)消退。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表现出全身症状的患有1级CRS的受试者用NSAID治疗。
在一个实施方案中,发展2级CRS的受试者用静脉内液体推注(fluid bolus)和/或补氧治疗。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发展2级CRS的受试者用血管加压药治疗。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患有2级CRS伴合并症的受试者用托珠单抗(针对IL-6受体的人源化抗体,作为例如ACTEMRA®市售)和/或类固醇(例如,地塞米松或其甲基泼尼松龙等效物)治疗。在进一步的实施方案中,对出现并发ICANS的受试者施用地塞米松。在又一个实施方案中,如果受试者在例如6小时内未显示CRS症状改善,或者如果受试者在初始改善后开始恶化,则第二剂托珠单抗与一剂皮质类固醇一起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如果受试者在三次施用后对托珠单抗难治,则向受试者施用额外的细胞因子疗法,例如抗IL-6抗体(例如,司妥昔单抗)或IL-1R拮抗剂(例如,阿那白滞素)。
在一个实施方案中,发展3级CRS的受试者用血管加压药(例如,去甲肾上腺素)支持和/或补氧治疗。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患有3级CRS的受试者用托珠单抗、或托珠单抗联合类固醇(例如,地塞米松或其甲基泼尼松龙等效物)治疗。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对出现并发ICANS的受试者施用地塞米松。在进一步的实施方案中,如果受试者在三次施用后对托珠单抗难治,则向受试者施用额外的细胞因子疗法,例如抗IL-6抗体(例如,司妥昔单抗)或IL-1R拮抗剂(例如,阿那白滞素)。
在一个实施方案中,发展4级CRS的受试者用血管加压药支持和/或补氧(例如,经由正压通气,诸如CPAP、BiPAP、插管或机械通气)治疗。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如果受试者发展4级CRS,则向受试者施用至少两种血管加压药。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向受试者进一步施用类固醇,即向受试者施用托珠单抗和类固醇。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类固醇是地塞米松。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类固醇是甲基泼尼松龙。在进一步的实施方案中,对出现并发ICANS的受试者施用地塞米松。在又进一步的实施方案中,如果受试者在三次施用后对托珠单抗难治,则向受试者施用额外的细胞因子疗法,例如抗IL-6抗体(例如,司妥昔单抗)或IL-1R拮抗剂(例如,阿那白滞素)。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如果受试者对托珠单抗是难治性的,则将托珠单抗的施用转换为抗IL-6抗体(例如司妥昔单抗)的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如果受试者对托珠单抗是难治性的,则将托珠单抗转换为IL-1R拮抗剂(例如阿那白滞素)。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人受试者接受肿瘤溶解综合征(TLS)的预防性治疗,即用针对肿瘤溶解综合征(TLS)的预防来治疗受试者。肿瘤溶解综合征的分类和分级可以使用本领域已知的方法进行,其中该方法例如Howard等人 N Engl J Med 2011;364:1844-54和Coiffier等人, J Clin Oncol 2008;26:2767-78中所描述。在一些实施方案中,TLS的预防性治疗包括在施用双特异性抗体之前施用一种或多种降尿酸剂,即针对TLS的预防包括在施用双特异性抗体之前施用一种或多种降尿酸剂。示例性降尿酸剂包含别嘌呤醇和拉布立酶。因此,在一个实施方案中,TLS的预防性治疗包括施用别嘌呤醇和/或拉布立酶。在一些实施方案中,TLS的预防治疗包括在施用双特异性抗体之前施用别嘌呤醇和/或拉布立酶。在一个实施方案中,在双特异性抗体前72小时施用别嘌呤醇。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别嘌呤醇之后但在施用双特异性抗体之前启动拉布立酶。在双特异性抗体的后续剂量之前,可以进行受试者的TLS风险类别的重新评估。如果所有可测量的淋巴结的最大直径<5cm并且ALC<25×109/L,则认为受试者处于TLS的低风险。如果任何可测量的淋巴结的最大直径≥5cm但<10cm或ALC≥25×109/L,则认为受试者处于TLS的中风险。如果(a)任何可测量的淋巴结的最大直径≥10cm,或(b)ALC≥25×109/L并且任何可测量的淋巴结的最大直径≥5cm但<10cm,则认为受试者处于TLS的高风险。淋巴细胞计数>100×109/L的受试者被认为是高风险。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当受试者显示出TLS的体征时,可以使用支持性疗法,诸如拉布立酶和/或别嘌呤醇。
在一个实施方案中,本文所述方法中使用的双特异性抗体是皮下施用的,并且因此在药物组合物中配制以使其与皮下(s.c.)施用相容,即具有允许以本文所述的剂量下药学可接受的s.c.施用的配制剂和/或浓度。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皮下施用通过注射进行。例如,与皮下配制剂相容并可用于本文所述方法的DuoBody-CD3xCD20的配制剂先前已有描述(参见例如WO2019155008,其通过引用并入本文)。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可以使用三水乙酸钠、乙酸、氢氧化钠、山梨糖醇、聚山梨酯80和注射用水配制,并且具有5.5或约5.5的pH。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作为5 mg/mL或60 mg/mL浓缩物提供。在其他实施方案中,将期望剂量的双特异性抗体重构至约1 mL的体积用于皮下注射。
在一个实施方案中,用于双特异性抗体的合适药物组合物可以包含双特异性抗体、20-40 mM乙酸盐、140-160 mM山梨糖醇和表面活性剂诸如聚山梨酯80,并且具有5.3-5.6的pH。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药物配制剂可以包含在5-100 mg/mL范围内的抗体浓度,例如48或60 mg/mL的双特异性抗体、30 mM乙酸盐、150 mM山梨糖醇、0.04% w/v聚山梨醇酯80,并且具有5.5的pH。此类配制剂可以用例如配制剂缓冲液稀释以允许适当的给药和皮下施用。
适当地选择药物组合物的体积以允许抗体的皮下施用。例如,待施用的体积在约0.3 mL至约3 mL的范围内,诸如0.3 mL至3 mL。待施用的体积可以是0.5 mL、0.8 mL、1 mL、1.2 mL、1.5 mL、1.7 mL、2 mL或2.5 mL,或约0.5 mL、约0.8 mL、约1 mL、约1.2 mL、约1.5mL、约1.7 mL、约2 mL或约2.5 mL。因此,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待施用的体积是0.5 mL或约0.5 mL。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待施用的体积为0.8 mL或约0.8 mL。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待施用的体积为1 mL或约1 mL。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待施用的体积为1.2 mL或约1.2 mL。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待施用的体积为1.5 mL或约1.5 mL。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待施用的体积为1.7mL或约1.7 mL。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待施用的体积为2 mL或约2 mL。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待施用的体积为2.5 mL或约2.5 mL。
本文所述的方法(或CD3xCD20抗体的用途)是用于治疗患有CLL的人患者。可以理解的是,本文所述的方法可以是提供给此类患者的首次或部分首次治疗。然而,患者可以已经经受针对CLL和/或里希特氏综合征的先前治疗。先前治疗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化疗、免疫疗法和靶向疗法中的一种或多种,或其组合。最常见的是,针对RS的护理标准包含用细胞毒性化疗和抗CD20单克隆抗体的组合进行的治疗。可以理解的是,本文所述的方法也可以与其他治疗联合使用。
在一个实施方案中,用于本文所述方法的双特异性抗体包含:
(i)包含第一抗原结合区的第一结合臂,第一抗原结合区结合人CD3ε (epsilon)并包含可变重链(VH)区和可变轻链(VL)区,其中VH区包含SEQ ID NO: 6的氨基酸序列内的CDR1、CDR2和CDR3序列,并且VL区包含SEQ ID NO: 7的氨基酸序列内的CDR1、CDR2和CDR3序列;和
(ii)包含第二抗原结合区的第二结合臂,第二抗原结合区结合人CD20并包含VH区和VL区,其中VH区包含SEQ ID NO: 13的氨基酸序列内的CDR1、CDR2和CDR3序列,并且VL区包含SEQ ID NO: 14的氨基酸序列内的CDR1、CDR2和CDR3序列。
可以使用本领域已知的方法从可变重链区和可变轻链区鉴定CDR1、CDR2和CDR3区。来自所述可变重链区和可变轻链区的CDR区可以根据IMGT (参见Lefranc等人,Nucleic Acids Research 1999;27:209-12和Brochet. Nucl Acids Res 2008;36:W503-8)进行注释。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包含:
(i)包含第一抗原结合区的第一结合臂,第一抗原结合区结合人CD3ε (epsilon)并包含分别包含SEQ ID NO:1、2和3中列出的氨基酸序列的VHCDR1、VHCDR2和VHCDR3,以及分别包含SEQ ID NO: 4、GTN序列和SEQ ID NO: 5中列出的氨基酸序列的VLCDR1、VLCDR2和VLCDR3;和
(ii)包含第二抗原结合区的第二结合臂,第二抗原结合区结合人CD20并包含分别包含SEQ ID NO:8、9和10中列出的氨基酸序列的VHCDR1、VHCDR2和VHCDR3,以及分别包含SEQ ID NO: 11、序列DAS和SEQ ID NO: 12中列出的氨基酸序列的VLCDR1、VLCDR2和VLCDR3。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包含:
(i)包含第一抗原结合区的第一结合臂,第一抗原结合区结合人CD3ε (epsilon)并包含含有SEQ ID NO: 6的氨基酸序列的VH区和含有SEQ ID NO: 7的氨基酸序列的VL区;和
(ii)包含第二抗原结合区的第二结合臂,第二抗原结合区结合人CD20并包含含有SEQ ID NO: 13的氨基酸序列的VH区和含有SEQ ID NO: 14的氨基酸序列的VL区。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是全长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双特异性抗体包含惰性Fc区。在一个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是全长抗体并且可以具有惰性Fc区。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针对CD3的第一结合臂衍生自人源化抗体,例如衍生自全长IgG1,λ(lambda)抗体,如WO2015001085(其通过引用并入本文)中所述的H1L1,和/或针对CD20的第二结合臂衍生自人抗体,例如衍生自全长IgG1,κ (kappa)抗体,如WO2004035607(其通过引用并入本文)中所述的克隆7D8。双特异性抗体可以由两个半分子抗体产生,其中两个半分子抗体中的每个包含例如SEQ ID NO: 24和25以及SEQ ID NO: 26和27中列出的相应的第一和第二结合臂。半抗体可以在CHO细胞中产生,并且双特异性抗体可以通过例如Fab臂交换生成。在一个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是DuoBody-CD3xCD20的功能变体。
因此,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包含(i)包含第一抗原结合区的第一结合臂,第一抗原结合区结合人CD3ε (epsilon)并包含含有与SEQ ID NO: 6至少85%、90%、95%、96%、97%、98%或99%相同的氨基酸序列的VH区或含有SEQ ID NO: 6的氨基酸序列但具有1、2或3个突变(例如,氨基酸取代)的VH区,以及含有与SEQ ID NO: 7至少85%、90%、95%、96%、97%、98%或99%相同的氨基酸序列的VL区或含有SEQ ID NO: 7的氨基酸序列但具有1、2或3个突变(例如,氨基酸取代)的VL区;和
(ii)包含第二抗原结合区的第二结合臂,第二抗原结合区结合人CD20并包含含有与SEQ ID NO: 13至少85%、90%、95%、98%或99%相同的氨基酸序列的VH区或含有SEQ ID NO:13的氨基酸序列但具有1、2或3个突变(例如,氨基酸取代)的VH区,以及含有与SEQ ID NO:14至少85%、90%、95%、98%或99%相同的氨基酸序列的VL区或含有SEQ ID NO: 14的氨基酸序列但具有1、2或3个突变(例如,氨基酸取代)的VL区。
在一个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包含:
(i)包含第一抗原结合区的第一结合臂,第一抗原结合区结合人CD3ε (epsilon)并包含含有SEQ ID NO: 24的氨基酸序列的重链和含有SEQ ID NO: 25的氨基酸序列的轻链;和
(ii)包含第二抗原结合区的第二结合臂,第二抗原结合区结合人CD20并包含含有SEQ ID NO: 26的氨基酸序列的VH区和含有SEQ ID NO: 27的氨基酸序列的VL区。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包含(i)包含第一抗原结合区的第一结合臂,第一抗原结合区结合人CD3ε (epsilon)并包含含有与SEQ ID NO: 24至少85%、90%、95%、98%或99%相同的氨基酸序列的重链或含有SEQ ID NO: 24的氨基酸序列但具有1、2或3个突变(例如,氨基酸取代)的重链,以及含有与SEQ ID NO: 25至少85%、90%、95%、98%或99%相同的氨基酸序列的轻链或含有SEQ ID NO: 25的氨基酸序列但具有1、2或3个突变(例如,氨基酸取代)的轻链;和
(ii)包含第二抗原结合区的第二结合臂,第二抗原结合区结合人CD20并包含含有与SEQ ID NO: 26至少85%、90%、95%、98%或99%相同的氨基酸序列的重链或含有SEQ ID NO:26的氨基酸序列但具有1、2或3个突变(例如,氨基酸取代)的重链,以及含有与SEQ ID NO:27至少85%、90%、95%、98%或99%相同的氨基酸序列的轻链或含有SEQ ID NO: 27的氨基酸序列但具有1、2或3个突变(例如,氨基酸取代)的轻链。
各种恒定区或其变体可以用于双特异性抗体。在一个实施方案中,抗体包含IgG恒定区,诸如人IgG1恒定区,例如,如SEQ ID NO: 15中定义的人IgG1恒定区,或任何其他合适的IgG1同种异型。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是具有人IgG1恒定区的全长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的第一结合臂衍生自人源化抗体,优选衍生自全长的IgG1,λ(lambda)抗体。在一个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的第一结合臂衍生自人源化抗体,例如衍生自全长的IgG1,λ (lambda)抗体,并且因此包含λ轻链恒定区。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一结合臂包含SEQ ID NO: 22中定义的λ轻链恒定区。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的第二结合臂衍生自人抗体,优选来自全长IgG1,κ (kappa)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的第二结合臂衍生自人抗体,优选衍生自全长IgG1,κ (kappa)抗体,并且因此可以包含κ轻链恒定区域。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二结合臂包含SEQ ID NO: 23中定义的κ轻链恒定区。在优选的实施方案中,第一结合臂包含SEQ ID NO: 22中定义的λ轻链恒定区并且第二结合臂包含SEQ ID NO: 23中定义的κ轻链恒定区。
应当理解,双特异性抗体的恒定区部分可以包含允许双特异性抗体的高效形成/产生和/或提供惰性Fc区的修饰。此类修饰在本领域中是众所周知的。
不同格式的双特异性抗体是本领域已知的(由Kontermann, Drug Discov Today2015;20:838-47; MAbs, 2012;4:182-97综述)。因此,本文所述的方法和用途中使用的双特异性抗体不限于任何特定的双特异性格式或生产其的方法。例如,双特异性抗体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互补CH3域以强制异二聚化的双特异性抗体、旋钮入孔(Knob-into-Hole)分子(Genentech,WO9850431)、CrossMAb (Roche,WO2011117329)或静电匹配分子(Amgen,EP1870459和WO2009089004;Chugai,US201000155133;Oncomed,WO2010129304)。
优选地,双特异性抗体包含含有第一重链和第二重链的Fc区,第一重链具有包含第一CH3区的第一Fc序列,第二重链具有包含第二CH3区的第二Fc序列,其中第一和第二CH3区的序列是不同的并且使得所述第一和第二CH3区之间的异二聚体相互作用强于所述第一和第二CH3区的同二聚体相互作用中的每一者。有关这些相互作用以及如何实现它们的更多详细信息,提供于例如WO2011131746和WO2013060867 (Genmab),其通过引用在此并入。在一个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在第一重链中包含(i)对应于SEQ ID NO: 15的人IgG1重链恒定区中的F405的位置中的氨基酸L,并且在第二重链中包含对应于SEQ ID NO: 15的人IgG1重链恒定区中的K409的位置中的氨基酸R,或反之亦然。
双特异性抗体可以包含Fc区中的修饰以使Fc区惰性或非活化。因此,在本文公开的双特异性抗体中,可以修饰一条或两条重链,使得相对于没有修饰的双特异性抗体,该抗体诱导Fc介导的效应子功能的程度更小。Fc介导的效应子功能可以通过测定T细胞上Fc介导的CD69表达(即CD3抗体介导的、Fcγ受体依赖性CD3交联导致的CD69表达)、通过结合Fcγ受体、通过结合Clq、或通过诱导Fc介导的FcγR交联来测量。特别地,可以修饰重链恒定区序列,使得在与野生型(未修饰的)抗体相比时,Fc介导的CD69表达降低至少50%、至少60%、至少70%、至少80%、至少90%、至少99%或100%,其中所述Fc介导的CD69表达在基于PBMC的功能测定中测定,例如如WO2015001085的实施例3所述。重链和轻链恒定区序列的修饰也可以导致Clq与所述抗体的结合减少。与未修饰的抗体相比,降低可以是至少70%、至少80%、至少90%、至少95%、至少97%或100%,并且Clq结合可以例如通过ELISA测定。此外,可以修饰Fc区以使得抗体介导与未修饰的抗体相比Fc介导的T细胞增殖降低了至少50%、至少60%、至少70%、至少80%、至少90%、至少99%或100%,其中所述T细胞增殖是在基于PBMC的功能测定中测量的。可以经修饰的氨基酸位置的实例,例如在IgG1同种型抗体中包括位置L234和L235。因此,在一个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可以包含第一重链和第二重链,并且其中在第一重链和第二重链两者中,对应于根据Eu编号的人IgG1重链中位置L234和L235的位置中的氨基酸残基分别为F和E。此外,D265A氨基酸取代可以降低与所有Fcγ受体的结合并防止ADCC(Shields等人, JBC 2001;276:6591-604)。因此,双特异性抗体可以包含第一重链和第二重链,其中在第一重链和第二重链两者中,对应于根据Eu编号的人IgG1重链中位置D265的位置中的氨基酸残基为A。
在一个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的第一重链和第二重链中,对应于人IgG1重链中位置L234、L235和D265的位置中的氨基酸分别为F、E和A。在这些位置具有这些氨基酸的抗体是具有惰性Fc区或非活化Fc区的抗体的实例。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双特异性抗体包含第一重链和第二重链,其中在第一和第二重链两者中,对应于SEQ ID NO: 15的人IgG1重链恒定区中位置L234、L235和D265的位置中的氨基酸分别是F、E和A。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包含第一重链和第二重链,其中在第一重链中,对应于SEQ ID NO: 15的人IgG1重链恒定区中F405的位置中的氨基酸是L,并且其中在第二重链中,对应于SEQ ID NO: 15的人IgG1重链恒定区中K409的位置中的氨基酸是R,或反之亦然。在优选的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包含第一重链和第二重链,其中(i)在第一和第二重链两者中,对应于SEQ ID NO: 15的人IgG1重链恒定区中位置L234、L235和D265的位置中的氨基酸分别是F、E和A,并且(ii)在第一重链中,对应于SEQ ID NO:15的人IgG1重链恒定区中F405的位置中的氨基酸是L,并且其中在第二重链中,对应于SEQID NO: 15的人IgG1重链恒定区中K409的位置中的氨基酸是R,或反之亦然。
关于本文所述的双特异性抗体,那些具有三个氨基酸取代L234F、L235E和D265A的组合以及另外地K409R或F405L突变的双特异性抗体,如上所述,可以分别用后缀“FEAR”或“FEAL”表示。
野生型IgG1重链恒定区的氨基酸序列在本文中可以鉴定为SEQ ID NO: 15。与上文公开的实施方案一致,双特异性抗体可以包含携带F405L取代的IgG1重链恒定区并且可以具有SEQ ID NO: 17中列出的氨基酸序列和/或携带K409R取代的IgG1重链恒定区并且可以具有SEQ ID NO: 18中列出的氨基酸序列,并且具有使Fc区惰性或非活化的进一步取代。因此,在一个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包含IgG1重链恒定区的组合,其中IgG1重链恒定区之一的氨基酸序列携带L234F、L235E、D265A和F405L取代(例如,如SEQ ID NO: 19中所列出)并且另一个IgG1重链恒定区的氨基酸序列携带L234F、L235E、D265A和K409R取代(例如,如SEQ ID NO: 20中所列出)。因此,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包括重链恒定区,该重链恒定区包含SEQ ID NO: 19和20的氨基酸序列。
在优选的实施方案中,用于本文所述的方法和用途的双特异性抗体包含含有分别如SEQ ID NO: 24和25中定义的重链和轻链的第一结合臂,以及含有分别如SEQ ID NO: 26和27中定义的重链和轻链的第二结合臂。此类抗体也可以本文中称为DuoBody-CD3xCD20。此外,此类抗体的变体被考虑用于本文所述的方法和用途。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包含分别由SEQ ID NO: 24和25中列出的氨基酸序列组成的重链和轻链,以及包含分别由SEQ ID NO: 26和27中列出的氨基酸序列组成的重链和轻链。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双特异性抗体是艾可瑞妥单抗(CAS 2134641-34-0)或其生物类似物。
试剂盒
本文还提供包括药物组合物的试剂盒,该药物组合物含有以适于在本文所述方法中使用的治疗有效量的根据本发明的与CD3和CD20结合的双特异性抗体,诸如DuoBody-CD3xCD20或艾可瑞妥单抗,以及药学上可接受的载剂。试剂盒任选地还可以包括例如包括施用时间表的说明书,以允许从业者(例如,医师、护士或患者)施用包含在其中的组合物以将组合物施用于患有CLL的患者。试剂盒还可以包括注射器。
任选地,试剂盒包括多个包装的单剂量(例如12-60 mg之间,诸如12 mg、24 mg、36mg、48 mg或60 mg的剂量)药物组合物,其各自含有有效量的双特异性抗体,用于根据本文所述的方法进行单次施用。用于施用药物组合物所必需的仪器或装置也可以包括在试剂盒中。例如,试剂盒可以提供含有一定量双特异性抗体的一个或多个预装填注射器。
进一步的实施方案
1.治疗人受试者中的里希特氏综合征(RS)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双特异性抗体,所述双特异性抗体包含:
(i)第一结合臂,其包含与人CD3ε (epsilon)结合并且包含可变重链(VH)区和可变轻链(VL)区的第一抗原结合区,其中所述VH区包含SEQ ID NO: 6的VH区序列中的CDR1、CDR2和CDR3序列,并且所述VL区包含SEQ ID NO: 7的VL区序列中的CDR1、CDR2和CDR3序列;和
(ii)第二结合臂,其包含与人CD20结合并且包含VH区和VL区的第二抗原结合区,其中所述VH区包含SEQ ID NO: 13的VH区序列中的CDR1、CDR2和CDR3序列,并且所述VL区包含SEQ ID NO: 14的VL区序列中的CDR1、CDR2和CDR3序列;
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以范围为12-60 mg的剂量以28天周期施用。
2.实施方案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以24 mg的剂量施用。
3.实施方案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以48 mg的剂量施用。
4.实施方案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每周施用一次(每周一次施用)。
5.实施方案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每周一次施用进行2.5个28天周期。
6.实施方案4或5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每周一次施用之后,所述双特异性抗体每两周施用一次(每两周一次施用)。
7.实施方案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每两周一次施用进行六个28天周期。
8.实施方案6或7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每两周一次施用后,所述双特异性抗体每四周施用一次。
9.实施方案4-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12-60 mg的第一每周一次剂量之前,在所述28天周期的第1周期中施用所述双特异性抗体的致敏剂量。
10.实施方案9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12-60 mg的第一每周一次剂量之前两周施用所述致敏剂量。
11.实施方案9或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致敏剂量在0.05 - 0.35 mg的范围内。
12.实施方案9-1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致敏剂量为0.16 mg或约0.16mg。
13.实施方案9-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所述致敏剂量之后并且在施用所述12 - 60 mg的第一每周一次剂量之前,施用中间剂量的所述双特异性抗体。
14.实施方案13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第1周期的第15天和第22天的12-60 mg的第一每周一次剂量之前,在第1天施用所述致敏剂量,并且在第8天施用所述中间剂量。
15.实施方案13或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中间剂量在0.6-1.2 mg的范围内。
16.实施方案13-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中间剂量为0.8 mg或约0.8mg。
17.实施方案13-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以28天周期施用,其中:
a)在第1周期中,在第1天施用致敏剂量,在第8天施用中间剂量,并且在第15天和第22天施用12-60 mg的全剂量;
b)在第2-3周期中,在第1、8、15和22天施用12-60 mg的全剂量;
c)在第4-9周期中,在第1天和第15天施用12-60 mg的全剂量;并且
d)在第10周期和后续周期中,在第1天施用12-60 mg的全剂量。
18.实施方案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全剂量为24 mg或约24 mg。
19.实施方案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全剂量为48 mg或约48 mg。
20.实施方案1-1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皮下施用所述双特异性抗体。
21.实施方案1-2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具有向侵袭性淋巴瘤转化的CLL/SLL的临床病史;例如具有DLBCL亚型。
22.实施方案1-2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里希特氏综合征具有DLBCL亚型。
23.实施方案1-2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已经接受了针对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CLL)和/或针对小淋巴细胞性淋巴瘤(SLL)的一种或多种(诸如至少两种)先前线的疗法。
24.实施方案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针对CLL和/或SLL的先前线的疗法包括化学免疫疗法。
25.实施方案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针对CLL和/或SLL的先前线的疗法包括使用靶向剂诸如BCL2抑制剂或BTK抑制剂的疗法。
26.实施方案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针对CLL和/或SLL的先前线的疗法包括CAR T细胞疗法。
27.实施方案1-2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已经接受了针对里希特氏综合征的先前疗法,诸如选自以下的先前疗法:
i)利妥昔单抗联合环磷酰胺、阿霉素、长春新碱和泼尼松(R-CHOP),
ii)利妥昔单抗联合地塞米松、阿糖胞苷和顺铂(R-DHAP),以及
iii)维奈克拉联合利妥昔单抗、依托泊苷、泼尼松、长春新碱、环磷酰胺和阿霉素(VR-EPOCH)。
28.实施方案1-2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实现完全代谢应答或部分代谢应答。
29.实施方案1-2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实现完全应答、部分应答或疾病稳定。
30.实施方案1-2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接受艾可瑞妥单抗作为里希特氏综合征的一线疗法。
31.实施方案1-3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实现完全代谢应答或部分代谢应答。
32.实施方案1-3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实现完全应答、部分应答或疾病稳定。
33.实施方案1-26和30-3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是针对里希特氏综合征的一线疗法。
34.实施方案21-2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接受所述先前疗法后患有难治性和/或复发性里希特氏综合征。
35.实施方案1-3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用针对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CRS)的预防进行治疗。
36.实施方案3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预防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皮质类固醇。
37.实施方案35或3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皮质类固醇与所述双特异性抗体在同一天施用。
38.实施方案37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所述双特异性抗体后的第二天、第三天和第四天进一步施用所述皮质类固醇。
39.实施方案36-3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皮质类固醇是泼尼松龙。
40.实施方案3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泼尼松龙以100 mg的静脉内剂量或包括口服剂量的其等效物施用。
41.实施方案1-4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受试者施用前驱用药以减少对注射的反应。
42.实施方案4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前驱用药包括抗组胺药。
43.实施方案4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组胺药是苯海拉明。
44.实施方案4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苯海拉明以50 mg的静脉内或口服剂量或者其等效物施用。
45.实施方案41-4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前驱用药包括退热药。
46.实施方案4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退热药是对乙酰氨基酚。
47.实施方案4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对乙酰氨基酚以560至1000 mg的口服剂量或其等效物施用。
48.实施方案41-4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前驱用药与所述双特异性抗体在同一天施用。
49.实施方案35-4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预防在第1周期期间施用。
50.实施方案41-4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前驱用药在第1周期期间施用。
51.实施方案49或50所述的方法,其中当所述受试者在第1周期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的最后一次施用后经历大于1级的CRS时,在第2周期期间施用所述预防。
52.实施方案51所述的方法,其中当在先前周期的所述双特异性抗体的最后一次施用中,所述受试者经历大于1级的CRS时,在随后的周期中继续所述预防。
53.实施方案41-5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前驱用药在第2周期期间施用。
54.实施方案5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前驱用药在随后的周期期间施用。
55.实施方案1-5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如果所述受试者发展出1级CRS,则向所述受试者施用抗生素。
56.实施方案1-5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如果所述受试者发展出2级或3级CRS,则向所述受试者施用血管加压药。
57.实施方案1-5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如果所述受试者发展出4级CRS,则向所述受试者施用至少两种血管加压药。
58.实施方案1-5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如果所述受试者发展出2级、3级或4级CRS,则向所述受试者施用托珠单抗。
59.实施方案58所述的方法,其中进一步向所述受试者施用类固醇。
60.实施方案5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类固醇是地塞米松。
61.实施方案5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类固醇是甲基泼尼松龙。
62.实施方案58-6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如果所述受试者对托珠单抗是难治性的,则将托珠单抗切换为抗IL-6抗体(例如,司妥昔单抗)。
63.实施方案58-6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如果所述受试者对托珠单抗是难治性的,则将托珠单抗切换为IL-1R拮抗剂(例如,阿那白滞素)。
64.实施方案1-6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用针对肿瘤溶解综合征(TLS)的预防进行治疗。
65.实施方案6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针对TLS的预防包括在施用所述双特异性抗体之前施用一种或多种降尿酸剂。
66.实施方案6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降尿酸剂包括拉布立酶和/或别嘌呤醇。
67.实施方案1-6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实现完全应答、部分应答或疾病稳定。
68.实施方案1-6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
(i)所述第一抗原结合区包含VHCDR1、VHCDR2和VHCDR3以及VLCDR1、VLCDR2和VLCDR3,所述VHCDR1、所述VHCDR2和所述VHCDR3分别包含SEQ ID NO: 1、2和3中列出的氨基酸序列,所述VLCDR1、所述VLCDR2和所述VLCDR3分别包含SEQ ID NO: 4、序列GTN和SEQ IDNO: 5中列出的氨基酸序列;并且
(ii)所述第二抗原结合区包含VHCDR1、VHCDR2和VHCDR3以及VLCDR1、VLCDR2和VLCDR3,所述VHCDR1、所述VHCDR2和所述VHCDR3分别包含SEQ ID NO: 8、9和10中列出的氨基酸序列,所述VLCDR1、所述VLCDR2和所述VLCDR3分别包含SEQ ID NO: 11、序列DAS和SEQID NO: 12中列出的氨基酸序列。
69.实施方案1-6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
(i)所述第一抗原结合区包含包括SEQ ID NO: 6的氨基酸序列的VH区和包括SEQID NO: 7的氨基酸序列的VL区;并且
(ii)所述第二抗原结合区包含包括SEQ ID NO: 13的氨基酸序列的VH区和包括SEQ ID NO: 14的氨基酸序列的VL区。
70.实施方案1-6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的所述第一结合臂衍生自人源化抗体,优选衍生自全长IgG1,λ (lambda)抗体。
71.实施方案7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的所述第一结合臂包含λ轻链恒定区,所述λ轻链恒定区包含SEQ ID NO: 22中列出的氨基酸序列。
72.实施方案1-7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的所述第二结合臂衍生自人抗体,优选衍生自全长IgG1,κ (kappa)抗体。
73.实施方案7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结合臂包含κ轻链恒定区,所述κ轻链恒定区包含SEQ ID NO: 23中列出的氨基酸序列。
74.实施方案1-7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是具有人IgG1恒定区的全长抗体。
75.实施方案1-7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包含惰性Fc区。
76.实施方案1-7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包含第一重链和第二重链,其中在所述第一重链和所述第二重链两者中,与SEQ ID NO: 15的人IgG1重链恒定区中的位置L234、L235和D265对应的位置中的氨基酸分别为F、E和A。
77.实施方案1-7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包含第一重链和第二重链,其中在所述第一重链中,与SEQ ID NO: 15的人IgG1重链恒定区中的F405对应的位置中的氨基酸是L,并且其中在所述第二重链中,与SEQ ID NO: 15的人IgG1重链恒定区中的K409对应的位置中的氨基酸是R,或反之亦然。
78.实施方案1-7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包含第一重链和第二重链,其中
(i)在所述第一重链和所述第二重链两者中,与SEQ ID NO: 15的人IgG1重链恒定区中的位置L234、L235和D265对应的位置中的氨基酸分别为F、E和A,并且
(ii)在所述第一重链中,与SEQ ID NO: 15的人IgG1重链恒定区中的F405对应的位置中的氨基酸是L,并且其中在所述第二重链中,与SEQ ID NO: 15的人IgG1重链恒定区中的K409对应的位置中的氨基酸是R,或反之亦然。
79.实施方案7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包含重链恒定区,所述重链恒定区包含SEQ ID NO: 19和20的氨基酸序列。
80.实施方案1-7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包含分别包含SEQID NO: 24和25中列出的氨基酸序列的重链和轻链,以及分别包含SEQ ID NO: 26和27中列出的氨基酸序列的重链和轻链。
81.实施方案1-8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包含分别由SEQID NO: 24和25的氨基酸序列组成的重链和轻链,以及分别由SEQ ID NO: 26和27的氨基酸序列组成的重链和轻链。
82.实施方案1-8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是艾可瑞妥单抗或其生物类似物。
1a.双特异性抗体,其包含:
(i)第一结合臂,其包含与人CD3ε (epsilon)结合并且包含可变重链(VH)区和可变轻链(VL)区的第一抗原结合区,其中所述VH区包含SEQ ID NO: 6的VH区序列中的CDR1、CDR2和CDR3序列,并且所述VL区包含SEQ ID NO: 7的VL区序列中的CDR1、CDR2和CDR3序列;和
(ii)第二结合臂,其包含与人CD20结合并且包含VH区和VL区的第二抗原结合区,其中所述VH区包含SEQ ID NO: 13的VH区序列中的CDR1、CDR2和CDR3序列,并且所述VL区包含SEQ ID NO: 14的VL区序列中的CDR1、CDR2和CDR3序列;
其用于治疗人受试者的里希特氏综合征(RS),所述治疗包括在28天周期中以范围为12-60 mg的剂量向所述受试者施用所述双特异性抗体。
2a.实施方案1a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以24 mg的剂量施用。
3a.实施方案1a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以48 mg的剂量施用。
4a.实施方案1a-3a中任一项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每周施用一次(每周一次施用)。
5a.实施方案4a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每周一次施用进行2.5个28天周期。
6a.实施方案4a或5a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在所述每周一次施用之后,所述双特异性抗体每两周施用一次(每两周一次施用)。
7a.实施方案6a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每两周一次施用进行六个28天周期。
8a.实施方案6a或7a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在所述每两周一次施用之后,每四周施用一次所述双特异性抗体。
9a.实施方案4a-8a中任一项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在施用12-60 mg的第一每周一次剂量之前,在所述28天周期的第1周期中施用所述双特异性抗体的致敏剂量。
10a.实施方案9a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在施用所述12-60 mg的第一每周一次剂量之前两周施用所述致敏剂量。
11a.如实施方案9a或10a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致敏剂量在0.05 - 0.35mg的范围内。
12a.实施方案9a-11a中任一项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致敏剂量为0.16mg或约0.16 mg。
13a.实施方案9a-12a中任一项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在施用所述致敏剂量之后并且在施用所述12 - 60 mg的第一每周一次剂量之前,施用中间剂量的所述双特异性抗体。
14a.实施方案13a所用的用途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在第1周期的第15天和第22天的所述12-60 mg的第一每周一次剂量之前,在第1天施用所述致敏剂量,并且在第8天施用所述中间剂量。
15a.实施方案13a或14a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中间剂量在0.6-1.2 mg的范围内。
16a.实施方案13a-15a中任一项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中间剂量为0.8mg或约0.8 mg。
17a.实施方案13a-16a中任一项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以28天周期施用,其中:
a)在第1周期中,在第1天施用致敏剂量,在第8天施用中间剂量,并且在第15天和第22天施用12-60 mg的全剂量;
b)在第2-3周期中,在第1、8、15和22天施用12-60 mg的全剂量;
c)在第4-9周期中,在第1天和第15天施用12-60 mg的全剂量;并且
d)在第10周期和后续周期中,在第1天施用12-60 mg的全剂量。
18a.实施方案17a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全剂量为24 mg或约24 mg。
19a.实施方案17a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全剂量为48 mg或约48 mg。
20a.实施方案1a-19a中任一项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皮下施用。
21a.实施方案1a-20a中任一项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受试者具有向侵袭性淋巴瘤转化的CLL/SLL的临床病史;例如具有DLBCL亚型。
22a.实施方案1a-21a中任一项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里希特氏综合征具有DLBCL亚型。
23a.实施方案1a-21a中任一项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受试者已经接受了针对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CLL)和/或针对小淋巴细胞性淋巴瘤(SLL)的一种或多种(诸如至少两种)先前线的疗法。
24a.实施方案中任一项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针对CLL和/或SLL的先前线的疗法包括化学免疫疗法。
25a.实施方案中任一项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针对CLL和/或SLL的先前线的疗法包括使用靶向剂诸如BCL2抑制剂或BTK抑制剂的疗法。
26a.实施方案中任一项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针对CLL和/或SLL的先前线的疗法包括CAR T细胞疗法。
27a.实施方案1a-23a中任一项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受试者已经接受了针对里希特氏综合征的先前疗法,诸如选自以下的先前疗法:
i)利妥昔单抗联合环磷酰胺、阿霉素、长春新碱和泼尼松(R-CHOP),
ii)利妥昔单抗联合地塞米松、阿糖胞苷和顺铂(R-DHAP),以及
iii)维奈克拉联合利妥昔单抗、依托泊苷、泼尼松、长春新碱、环磷酰胺和阿霉素(VR-EPOCH)。
28a.实施方案1a-27a中任一项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受试者实现完全代谢应答或部分代谢应答。
29a.实施方案1a-27a中任一项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受试者实现完全应答、部分应答或疾病稳定。
30a.实施方案1a-26a中任一项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受试者接受艾可瑞妥单抗作为里希特氏综合征的一线疗法。
31a.实施方案1a-30a中任一项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受试者实现完全代谢应答或部分代谢应答。
32a.实施方案1a-30a中任一项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受试者实现完全应答、部分应答或疾病稳定。
33a.实施方案1a-26a和30a-32a中任一项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所述方法是针对里希特氏综合征的一线疗法。
34a.实施方案21a-29a中任一项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受试者在接受所述先前疗法后患有难治性和/或复发性里希特氏综合征。
35a.实施方案1a-34a中任一项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受试者用针对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CRS)的预防进行治疗。
36a.实施方案35a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预防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皮质类固醇。
37a.实施方案35a或36a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皮质类固醇与所述双特异性抗体在同一天施用。
38a.实施方案37a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在施用所述双特异性抗体后的第二天、第三天和第四天进一步施用所述皮质类固醇。
39a.实施方案36a-38a中任一项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皮质类固醇是泼尼松龙。
40a.实施方案39a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泼尼松龙以100 mg的静脉内剂量或包括口服剂量的其等效物施用。
41a.实施方案1a-40a中任一项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向所述受试者施用前驱用药以减少对注射的反应。
42a.实施方案41a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前驱用药包括抗组胺药。
43a.实施方案42a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抗组胺药是苯海拉明。
44a.实施方案43a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苯海拉明以50 mg的静脉内或口服剂量或者其等效物施用。
45a.实施方案41a-44a中任一项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前驱用药包括退热药。
46a.实施方案45a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退热药是对乙酰氨基酚。
47a.实施方案46a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对乙酰氨基酚以560至1000 mg的口服剂量或其等效物施用。
48a.实施方案41a-47a中任一项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前驱用药与所述双特异性抗体在同一天施用。
49a.实施方案35a-48a中任一项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预防在第1周期期间施用。
50a.实施方案41a-49a中任一项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前驱用药在第1周期期间施用。
51a.实施方案49a或50a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当所述受试者在第1周期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的最后一次施用后经历大于1级的CRS时,在第2周期期间施用所述预防。
52a.实施方案51a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当在先前周期的所述双特异性抗体的最后一次施用中,所述受试者经历大于1级的CRS时,在随后的周期中继续所述预防。
53a.实施方案41a-52a中任一项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前驱用药在第2周期期间施用。
54a.实施方案53a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前驱用药在随后的周期期间施用。
55a.实施方案1a-54a中任一项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如果所述受试者发展出1级CRS,则向所述受试者施用抗生素。
56a.实施方案1a-54a中任一项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如果所述受试者发展出2级或3级CRS,则向所述受试者施用血管加压药。
57a.实施方案1a-54a中任一项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如果所述受试者发展出4级CRS,则向所述受试者施用至少两种血管加压药。
58a.实施方案1a-57a中任一项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如果所述受试者发展出2级、3级或4级CRS,则向所述受试者施用托珠单抗。
59a.实施方案58a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进一步向所述受试者施用类固醇。
60a.实施方案59a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类固醇是地塞米松。
61a.实施方案59a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类固醇是甲基泼尼松龙。
62a.实施方案58a-61a中任一项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如果所述受试者对托珠单抗是难治性的,则将托珠单抗切换为抗IL-6抗体(例如,司妥昔单抗)。
63a.实施方案58a-61a中任一项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如果所述受试者对托珠单抗是难治性的,则将托珠单抗切换为IL-1R拮抗剂(例如,阿那白滞素)。
64a.实施方案1a-63a中任一项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受试者用针对肿瘤溶解综合征(TLS)的预防进行治疗。
65a.实施方案64a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针对TLS的预防包括在施用所述双特异性抗体之前施用一种或多种降尿酸剂。
66a.实施方案65a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降尿酸剂包括拉布立酶和/或别嘌呤醇。
67a.实施方案1a-66a中任一项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受试者实现完全应答、部分应答或疾病稳定。
68a.实施方案1a-67a中任一项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
(i)所述第一抗原结合区包含VHCDR1、VHCDR2和VHCDR3以及VLCDR1、VLCDR2和VLCDR3,所述VHCDR1、所述VHCDR2和所述VHCDR3分别包含SEQ ID NO: 1、2和3中列出的氨基酸序列,所述VLCDR1、所述VLCDR2和所述VLCDR3分别包含SEQ ID NO: 4、序列GTN和SEQ IDNO: 5中列出的氨基酸序列;并且
(ii)所述第二抗原结合区包含VHCDR1、VHCDR2和VHCDR3以及VLCDR1、VLCDR2和VLCDR3,所述VHCDR1、所述VHCDR2和所述VHCDR3分别包含SEQ ID NO: 8、9和10中列出的氨基酸序列,所述VLCDR1、所述VLCDR2和所述VLCDR3分别包含SEQ ID NO: 11、序列DAS和SEQID NO: 12中列出的氨基酸序列。
69a.实施方案1a-68a中任一项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
(i)所述第一抗原结合区包含包括SEQ ID NO: 6的氨基酸序列的VH区和包括SEQID NO: 7的氨基酸序列的VL区;并且
(ii)所述第二抗原结合区包含包括SEQ ID NO: 13的氨基酸序列的VH区和包括SEQ ID NO: 14的氨基酸序列的VL区。
70a.实施方案1a-68a中任一项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的所述第一结合臂衍生自人源化抗体,优选衍生自全长IgG1,λ (lambda)抗体。
71a.实施方案70a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的所述第一结合臂包含λ轻链恒定区,所述λ轻链恒定区包含SEQ ID NO: 22中列出的氨基酸序列。
72a.实施方案1a-71a中任一项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的所述第二结合臂衍生自人抗体,优选衍生自全长IgG1,κ (kappa)抗体。
73a.实施方案72a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第二结合臂包含κ轻链恒定区,所述κ轻链恒定区包含SEQ ID NO: 23中列出的氨基酸序列。
74a.实施方案1a-73a中任一项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是具有人IgG1恒定区的全长抗体。
75a.实施方案1a-74a中任一项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包含惰性Fc区。
76a.实施方案1a-75a中任一项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包含第一重链和第二重链,其中在所述第一重链和所述第二重链两者中,与SEQ ID NO: 15的人IgG1重链恒定区中的位置L234、L235和D265对应的位置中的氨基酸分别为F、E和A。
77a.实施方案1a-76a中任一项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包含第一重链和第二重链,其中在所述第一重链中,与SEQ ID NO: 15的人IgG1重链恒定区中的F405对应的位置中的氨基酸是L,并且其中在所述第二重链中,与SEQ ID NO: 15的人IgG1重链恒定区中的K409对应的位置中的氨基酸是R,或反之亦然。
78a.实施方案1a-77a中任一项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包含第一重链和第二重链,其中
(i)在所述第一重链和所述第二重链两者中,与SEQ ID NO: 15的人IgG1重链恒定区中的位置L234、L235和D265对应的位置中的氨基酸分别为F、E和A,并且
(ii)在所述第一重链中,与SEQ ID NO: 15的人IgG1重链恒定区中的F405对应的位置中的氨基酸是L,并且其中在所述第二重链中,与SEQ ID NO: 15的人IgG1重链恒定区中的K409对应的位置中的氨基酸是R,或反之亦然。
79a.实施方案78a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包含重链恒定区,所述重链恒定区包含SEQ ID NO: 19和20的氨基酸序列。
80a.实施方案1a-79a中任一项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包含分别包含SEQ ID NO: 24和25中列出的氨基酸序列的重链和轻链,以及分别包含SEQ IDNO: 26和27中列出的氨基酸序列的重链和轻链。
81a.实施方案1a-80a中任一项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包含分别由SEQ ID NO: 24和25的氨基酸序列组成的重链和轻链,以及分别由SEQ ID NO: 26和27的氨基酸序列组成的重链和轻链。
82a.实施方案1a-81a中任一项所用的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是艾可瑞妥单抗或其生物类似物。
本公开由以下实施例进一步说明,不应将这些实施例解释为进一步的限制。本申请中通篇引用的所有附图和所有参考文献、Genbank序列、专利和已公开的专利申请的内容通过引用明确并入本文。
实施例
DuoBody-CD3xCD20
DuoBody-CD3xCD20是识别T细胞抗原CD3和B细胞抗原CD20的bsAb。DuoBody-CD3xCD20引发有力的T细胞介导的对表达CD20的细胞的杀伤。DuoBody-CD3xCD20具有规则IgG1结构。
将两种亲本抗体,IgG1-CD3-FEAL (人源化IgG1λ,CD3ε特异性抗体,其具有分别如SEQ ID NO: 24和25中所列的重链和轻链序列)以及IgG1-CD20-FEAR (衍生自具有分别如SEQ ID NO: 26和27中所列的重链和轻链序列的人IgG1κ CD20-特异性抗体7D8)制备为单独的生物中间体。每个亲本抗体含有生成DuoBody分子所需的CH3域中的互补突变之一(分别为F405L和K409R)。亲本抗体在Fc区中包含三个额外的突变(L234F、L235E和D265A;FEA)。使用标准悬浮细胞培养和纯化技术在哺乳动物中国仓鼠卵巢(CHO)细胞系中产生亲本抗体。随后,通过受控Fab臂交换(cFAE)过程(Labrijn等人2013, Labrijn等人2014, Gramer等人2013)制备DuoBody-CD3xCD20。将亲本抗体混合并经受受控还原条件。这导致在再氧化下再组装的亲本抗体的分离。通过这种方式,获得高度纯的DuoBody-CD3xCD20制备物(约93%-95%)。在进一步的抛光/纯化之后,获得接近100%纯的最终产物。利用理论消光系数Ɛ=1.597 mL∙mg-1cm-1,通过在280 nm处的吸光度测量DuoBody-CD3xCD20浓度。该产品已获得艾可瑞妥单抗的国际专有名称。
艾可瑞妥单抗制备为无菌透明无色至淡黄色溶液(5 mg/mL或60 mg/mL),作为皮下(SC)注射用溶液的浓缩物提供。艾可瑞妥单抗含有缓冲剂和补强剂(tonicifyingagents)。配制产品中的所有赋形剂及其量对于皮下注射产品是药学上可接受的。将合适的剂量重构至约1 mL的体积用于皮下注射。
实施例1:艾可瑞妥单抗在复发性/难治性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和里希特氏综合征(RS)中的1b/2期、开放标签、安全性和功效研究
这项1b/2期研究的目的是评价单药剂艾可瑞妥单抗在里希特氏综合征(RS)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初步功效。该研究是一项开放标签、2部分(剂量递增和扩展)、多中心研究,旨在评估单药剂艾可瑞妥单抗在患有复发性和/或难治性(R/R)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CLL)或里希特氏综合征的18岁或更年长的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可耐受性、PK、药效学、免疫原性和初步功效。
此试验包括2个部分:剂量递增(第1部分)和扩展(第2部分)。总体研究设计进一步公开于WO 2021/224499中。本公开提供了剂量递增部分的目标,包括鉴定推荐的2期剂量(RP2D)和最大耐受剂量(MTD)。以2个全剂量水平:24 mg和48 mg研究艾可瑞妥单抗。应用递增给药方案:0.16 mg/0.8 mg/24 mg和0.16 mg/0.8 mg/48 mg(致敏/中间/全剂量)。
调查复发性或难治性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R/R CLL)的治疗的扩展队列(扩展队列1)也公开于WO 2021/224499中。
最后,WO 2021/224499中的公开包括来自剂量递增阶段数据的初步结果,该初步结果表明艾可瑞妥单抗在多达48 mg的剂量水平下在患有R/R CLL的患者中良好耐受,并且在患有高风险疾病的患者中具有令人鼓舞的临床活性。
目标
扩展队列2,里希特氏综合征
扩展队列2的本臂(arm)的主要目标是评估艾可瑞妥单抗在患有里希特氏综合征的受试者中的初步功效(终点:ORR)。
扩展队列2的次要目标包括评价艾可瑞妥单抗的初步功效(终点:总体应答率(ORR)、应答持续时间(DOR)、完全缓解(CR)、至应答时间(TTR)、无进展存活(PFS)、总体存活(OS)和至下次抗癌疗法的时间(TTNT)),评估外周血和骨髓中的MRD状态(终点:不可检测到的MRD的发生率),评价艾可瑞妥单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终点: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CRS)、免疫效应子细胞相关的神经毒性综合征(ICAN)和肿瘤溶解综合征(TLS)的发生率和严重性,以及剂量中断、剂量延迟和剂量强度的发生率),建立艾可瑞妥单抗的药代动力学(PK)和药效学特征(终点:PK参数和药效学参数),并评价艾可瑞妥单抗的免疫原性(终点:艾可瑞妥单抗的抗药物抗体(ADA)发生率)。
扩展部分的探索性目标包括评价预测对艾可瑞妥单抗的临床应答的生物标志物(终点:CD20的表达和评价免疫群体、表型和功能以及血液)。
研究设计概述
扩展队列2,里希特氏综合征
扩展部分登记了大约70名患有里希特氏综合征(RS)的受试者。
如下所示,艾可瑞妥单抗作为皮下(SC)注射以4周周期(即28天)施用,直至满足一个或多个中止标准:
·周期1-3:第1、8、15和22天(QW)
·周期4-9:第1和15天(Q2W)
·周期10及以后:第1天(Q4W)
使用递增给药方法来减轻CRS的可能性:在周期1第1天的0.16 mg的致敏剂量,然后在周期1第8天的0.8 mg的中间剂量,然后在周期1第15和22天的48 mg的全剂量,以及后续周期的48 mg的全剂量。
扩展部分的主要功效终点是使用iwCLL 2018标准(表2)评估的ORR。次要功效终点包含DOR、CR、TTR、PFS、OS和TTNT。MRD阴性状态的发生率和不可检测到的MRD也作为次要功效终点进行评价。MRD评估表明在已经实施治疗期间或之后处于缓解的受试者中仍有多少癌细胞。扩展部分中的安全性终点包括AE/SAE的发生率和严重性,肿瘤溶解综合征(TLS)、免疫效应子细胞相关的神经毒性综合征(ICANS)和CRS的发生率和严重性,以及治疗中断和延迟的发生率。
纳入标准
1.在任何筛选程序之前,受试者必须签署ICF,表明他或她理解试验的目的和所需程序,并愿意在任何其他与试验相关的评估或程序之前参与试验。在当地或国家特定法规要求的情况下,如果每位受试者同意提供用于基因组生物标志物分析(DNA)的样品,则他或她必须签署单独的ICF。如果受试者拒绝同意在这些特定区域进行DNA研究,该受试者仍有资格参与试验。
2.受试者必须为至少18岁。
3.必须具有经活检证实向侵袭性淋巴瘤转化(即DLBCL亚型)的CLL/SLL临床病史。
4.根据调查者的判断,被认为没有资格进行化学免疫疗法或拒绝接受强化化学疗法。
5.必须患有如由如下两者确定的可测量的疾病
a.氟脱氧葡萄糖(FDG)-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 CT扫描,其显示与CT (或MRI)确定的解剖肿瘤部位相容的阳性病变;和
b)CT扫描(或MRI),其中累及(involvement)长轴>1.5 cm且短轴>1.0 cm的分界清楚的≥2个病变/结节或长轴>2.0 cm且短轴≥1.0 cm的分界清楚的1个病变/结节。
6.ECOG体能状态得分为0、1或2
7.筛选时CD20阳性的证据
8.具有以下可接受的实验室参数:
表4
8.在首剂艾可瑞妥单抗之前2周期间内,接受的皮质类固醇的累积剂量小于250mg的泼尼松(prednisone)等效物。
9.受试者在筛选时必须具有可用的新鲜骨髓材料。
10.具有生殖潜力的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以及最后一次施用艾可瑞妥单抗后的12个月内使用充分避孕。充分避孕被定义为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
11.有生育潜力的妇女必须在筛选时具有阴性血清(β-HCG)妊娠试验,以及在每个周期的第1天治疗施用前的阴性血清或尿液妊娠试验。
12.女性必须同意在整个试验期间不出于辅助生殖目的捐献卵子(卵子、卵母细胞),直到最后一次治疗后12个月。
13.与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发生性行为且未进行输精管切除术(vasectomy)的男性必须同意使用屏障生育控制方法,例如带有杀精泡沫/凝胶/薄膜/乳膏/栓剂的避孕套和带有杀精泡沫/凝胶/薄膜/乳膏/栓剂的封闭帽(隔膜或宫颈/穹窿帽)的伴侣,并且所有男性在试验期间和接受最后一剂艾可瑞妥单抗后12个月也不得捐献精子。
14.受试者必须愿意并能够遵守本方案中规定的禁止和限制。
排除标准
1.诊断为不具有DLBCL亚型的里希特氏综合征,诸如霍奇金氏淋巴瘤、前淋巴细胞性白血病。
2.受试者在首剂艾可瑞妥单抗前3个月内接受了自体HSCT。
3.受试者接受过超过1种先前线的针对RS的疗法。
4.受试者接受过用CD3 × CD20双特异性抗体进行的先前治疗
5.受试者接受过任何先前的同种异体HSCT或实体器官移植
6.受试者接受了用抗癌剂进行的治疗,例如。
a.小分子,诸如在首剂艾可瑞妥单抗之前的5个半衰期内的BTK抑制剂、BCL2抑制剂或PI3K抑制剂;或者
b.在首剂艾可瑞妥单抗之前2周内的抗CD20 mAb或化学疗法;或者
c.在首剂艾可瑞妥单抗之前4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的放射性缀合或毒素缀合抗体或CAR-T细胞疗法
d.受试者在首剂艾可瑞妥单抗之前4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调查性药物进行的治疗。
7.受试者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其他需要永久或大剂量免疫抑制疗法的疾病
8.受试者患有临床上显著的心脏病,包括但不限于:
a.与心脏功能相关或影响心脏功能的不稳定或不受控制的疾病/病况,例如不稳定型心绞痛、如纽约心脏协会分类的III级或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参见附录3)、心律失常(CTCAE v5.0 2级或更高)或具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ECG)异常
b.过去6个月内的心肌梗死、颅内出血或中风
c.筛选12导联ECG显示经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基线QT间期(QTcF) >480
9.受试者在首剂艾可瑞妥单抗前28天内接受活疫苗接种
10.受试者具有未消退至基线水平或1级或更低的先前的抗癌疗法的毒性,脱发和周围神经病变除外
11.受试者具有筛选时已知的CNS累及
12.受试者患有不同于纳入诊断的过去或当前已知恶性肿瘤,以下除外:
a. 1B期或以下的宫颈癌
b. 非侵入性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
c. 非侵入性浅表性膀胱癌
d. 当前PSA水平< 0.1 ng/mL的前列腺癌
e. CR持续时间>2年的任何可治愈的癌症
13.受试者具有对艾可瑞妥单抗或其赋形剂的疑似变态反应、超敏性或不耐受
14.受试者在登记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
15.受试者有已知的乙型肝炎史/血清学阳性(除非因接种疫苗或消退的自然感染的免疫,或除非因免疫球蛋白疗法的被动免疫):
a. 乙型肝炎核心抗原抗体(抗-HBc)测试呈阳性,并且
b.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抗体(抗-HBs)测试呈阴性。
16.已知病史或尚未治愈的正在进行的丙型肝炎感染。
17.已知的HIV感染血清阳性史。注意:只有当当地卫生当局或机构标准要求时,才需要在筛查时进行HIV检测。
18.受试者为妊娠或正在哺乳,或计划在入组此试验期间或在末剂艾可瑞妥单抗之后12个月内妊娠的女性。
19.受试者为计划在入组此试验期间或在末剂艾可瑞妥单抗之后12个月内为人父的男性。
20.受试者具有参与不符合受试者最大利益(例如,损害福祉)或可能阻止、限制或混淆方案指定的评估的任何状况。
21.在登记时或首剂艾可瑞妥单抗之前在先2周内受试者患有未受控的并发疾病,诸如需要静脉内抗生素治疗的持续或活动性感染。
前驱用药和CRS预防
皮质类固醇、抗组胺药和退热药的前驱用药是强制性的,如表5中所述。对于周期1中每剂艾可瑞妥单抗,连续4天的皮质类固醇是强制的,以预防/减少来自潜在的CRS症状的严重性,如表5所述。对于周期2及以后的艾可瑞妥单抗的施用,用皮质类固醇进行的CRS预防是任选的。可以以使用推荐剂量或等效物的静脉内或口服途径施用皮质类固醇。
表5. 艾可瑞妥单抗施用之前或之后的预防性皮质类固醇施用
表6:皮质类固醇剂量等效物-转换表
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的支持性护理
CRS根据对CRS的ASTCT分级进行分级(表7和表8),并且对于CRS的治疗,受试者应接受支持性护理。支持性护理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盐水输注
•系统性糖皮质激素、抗组胺药、抗发热剂(antipyrexia)
•血压支持(血管加压素(vasopressin)、血管加压药(vasopressor))
•低流量和高流量氧和正压通气的支持
•针对IL-6R的单克隆抗体,例如托珠单抗的IV施用
•如果不应答重复的托珠单抗,则是针对IL-6的单克隆抗体,例如IV司妥昔单抗。
•施用阿那白滞素
•血液制品支持、镇痛药、皮肤和口腔护理等应根据当地指南和调查者的决定。
表7: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的分级和管理
根据美国移植和细胞疗法学会(ASTCT),先前是美国血液和骨髓移植学会(ASBMT),CRS的统一定义和分级标准呈现如下。
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的分级
表8: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的分级和管理
肿瘤溶解综合征的预防和管理
对于肿瘤溶解综合征的防治性治疗,受试者施用艾可瑞妥单抗之前接受降尿酸剂,在首剂艾可瑞妥单抗之前至少72小时给予别嘌呤醇,并且在开始艾可瑞妥单抗之前启动拉布立酶。在首剂之前应接受增加的口服水化并且在给药期间维持。在随后的剂量之前对受试者的TLS风险类别进行重新评估。
研究评估
骨髓评估
在筛查时(即周期1第1天之前21天内)和完全应答(CR)时或当有临床指征时获得新鲜骨髓抽吸物。在筛查时和CR或结节性部分应答(PR)(nPR)时或当有临床指征时获得新鲜骨髓活检。骨髓评价包括形态学检查以及流式细胞术或免疫组织化学。
放射学评估
对于RS,必须在筛选时(即首剂GEN3013之前3周内)进行18F-FDG-PET CT (或当PETCT不可用时进行CT/MRI和FDG-PET)。对于筛选时患有FDG亲性肿瘤的受试者,所有后续疾病评估将使用5点量表(Barrington等人, 2014)用FDG-PET CT进行。对于患有非亲性或可变地FDG亲性肿瘤的受试者,将对颈部/胸部/腹部/骨盆/其他已知病变进行使用IV造影(contrast)的CT扫描。只有当PET CT的CT组分与在没有PET的情况下进行的造影增强CT具有相似的诊断质量时,才可以使用PET CT的CT组分来代替独立的CT/MRI。如果造影增强PETCT不可用,应进行独立的诊断CT/MRI和标准FDG-PET。如果使用了独立的CT和PET扫描仪,并且受试者在同一天接受了两种扫描,则必须在CT和IV造影之前进行PET,以免损害PET结果。对于任何给定受试者,PET CT获取方法(例如施用静脉造影)应在筛选和后续评估之间保持一致。
剂量递增和扩展两者的成像评估时间表均按照访视评估时间表(第1小节)所述进行。使用造影的CT扫描是推荐的成像方式。只有在医学上禁忌使用造影的CT或CT扫描频率超过当地标准时,才可以使用MRI。
MRI可以用于评价无法使用CT充分成像的疾病部位(在期望MRI的情况下,必须在筛选和所有后续应答评价时获得MRI)。对于所有其他疾病部位,MRI研究不能取代所需的颈部、胸部、腹部和骨盆CT扫描。
如有必要,根据调查者的判断,可以在试验期间的任何时间进行额外的成像评估,以支持受试者的功效评价。任何时间临床怀疑疾病进展都需要立即进行身体检查和成像评估,而不是等待下一次预先安排的成像评估。
微小残留病(MRD)评估
通过流式细胞术和下一代测序评估血液中的MRD。治疗开始后,在固定时间点和CR时请求血样。作为探索性分析,当受试者达到CR时,为确认CR而收集的部分抽吸物被用来评估MRD。
疾病应答和疾病进展评估
进行根据影像学评估的肿瘤应答以通知连续治疗的决定。根据Lugano标准(Cheson等人, 2014, J Clin Oncol 32, 3059-3068)表2完成应答评估。由于允许对非靶病变进行局部姑息性放疗,如果在试验期间给予,这些病变不应再包括在应答评估中。
Lugano标准(Cheson等人,2014) 靶病变和非靶病变
靶病变应由多达六个最大的显性结节、结节团块或其他淋巴瘤病变组成,它们可在两个径上测量,并且应优选地来自代表受试者的总体疾病负担的不同身体区域,包括纵隔疾病和腹膜后疾病(如果适用的话)。在基线时,可测量结节的最长直径(LDi)必须大于15mm。可测量的结外疾病可以包括在六个代表性靶病变中。在基线时,可测量的结外病变在LDi中应大于10 mm。所有其他病变(包括结节疾病、结节外疾病和可评估疾病)应作为非靶病变(例如皮肤、GI、骨、脾脏、肝脏、肾脏、胸腔积液或心包积液、腹水、骨、骨髓)进行随访。
分裂性病变和融合性病变
随着时间的推移,病变可以分裂或可以变成融合性的。在分裂性病变的情况下,应将这些结节的垂径(PPD)的单个乘积相加以代表分裂性病变的PPD;将该PPD加到其余病变的PPD的总和以测量应答。如果发生任何或所有这些离散结节的后续生长,则使用每个单独结节的最低点来确定进展。在融合性病变的情况下,应将融合团块的PPD与单个结节的PPD总和进行比较,其中与单个结节的总和相比,融合性团块的PPD增加超过50%是指示进行性疾病(PD)所必需的。不再需要LDi和最小直径(SDi)来确定进展。
终点定义如下:
总体应答率(ORR),定义为在开始后续疗法之前达到PR或CR应答的受试者的比例。
至应答的时间(TTR),在应答者中定义为从首剂艾可瑞妥单抗到PR或CR的初始记录之间的时间。
应答持续时间(DOR),在应答者中定义为从PR或CR的初始记录到疾病进展或死亡(以较早发生者为准)日期之间的时间。
无进展存活(PFS),定义为从艾可瑞妥单抗的首次给药日期到疾病进展或死亡(以较早发生者为准)日期的时间。
总体存活(OS),定义为从艾可瑞妥单抗的首次给药日期到死亡日期的时间。
MRD阴性率,定义为在开始后续疗法之前,根据特定的阈值,至少有一个检测不到的MRD结果的受试者比例。
临床安全性评估
安全性将通过测量不良事件、实验室测试结果、ECG、生命体征测量、体格检查结果和ECOG表现状态来评估。还将评估免疫效应子细胞相关的神经毒性综合征(例如,如Lee等人, Biol Blood Marrow Transplant 2019;25:625-638等所描述)、全身症状(B症状)、燃瘤(tumor flare)反应和存活。
免疫表型分析
用流式细胞术确定新鲜全血中的绝对B细胞和T细胞计数,以监测与艾可瑞妥单抗治疗有关的变化。使用流式细胞术和标志物评估T细胞活化和耗竭表型,以评价此类标志物与药物靶点接合、治疗功效和/或艾可瑞妥单抗的安全性的关联。使用流式细胞术确定在全血中循环免疫细胞的其他免疫表型(例如,可抑制T细胞功能的调控T细胞的水平),以评估此类标志物与T细胞活化/耗竭表型、受试者应答和艾可瑞妥单抗的MOA的关联。
细胞因子和内皮细胞活化标志物分析
由于初始艾可瑞妥单抗施用后的T细胞活化可以导致引起CRS的细胞因子释放,密切监测细胞因子水平。细胞因子(诸如IL-2、IL15、IL-6、IL-8、IL-10、IFNγ和/或TNFα)的水平使用基于阵列的配体结合测定法在血浆样品中测量。也可以测定其他细胞因子,以评价此类标志物与治疗后出现的AE及与艾可瑞妥单抗的结局的关联。
初步结果:
首位患者于2021年11月17日登记。
数据截止于2022年7月15日:
10位RS患者(中位年龄69.5岁;范围53-79岁)已经接受了艾可瑞妥单抗48 mg,其中随访≥12周。从RS诊断到首剂艾可瑞妥单抗的中值时间为0.03年(范围:0.0-01)。RS的先前疗法包括利妥昔单抗、环磷酰胺、阿霉素、长春新碱和泼尼松(R-CHOP) 利妥昔单抗、地塞米松、阿糖胞苷和顺铂(R-DHAP)以及维奈克拉加剂量调整的利妥昔单抗、依托泊苷、泼尼松、长春新碱、环磷酰胺和阿霉素(VR-EPOCH),并且50%的患者接受艾可瑞妥单抗作为针对RS的一线治疗。中值治疗持续时间为2.5个月(范围:0.5-6.5),5位(50%)患者接受进行中的治疗。任何级别的最常见的相关的治疗后出现的AE (TEAE)为CRS(90%;30% 1级,60% 2级)、贫血(30%)、腹泻(40%)、低磷血症(10%)、注射部位反应(30%)和血小板减少症(30%)。值得注意的3-4级TEAE包括中性粒细胞减少症(n=4;2位患者3级,2位患者4级)、贫血(n=2)和COVID-19 (n=2)。大多数CRS事件与第一全剂量艾可瑞妥单抗相关联。所有CRS事件均消退(中值消退时间,3天),无患者由于CRS中止治疗,并且7位患者接受托珠单抗。未观察到ICANS病例。1位患者出现临床肿瘤溶解综合征(2级),并且在3天之内消退。无患者因AE而中止治疗。两位患者因疾病进展死亡。早期观察到抗肿瘤活性(在第一次[第6周]评估时看到大多数应答),其中总体应答率为60%,并且完全应答率为50%。
数据截止于2022年9月8日(功效)/2022年9月16日(安全性):
里希特氏队列中共有10位患者已经用48 mg艾可瑞妥单抗给药,并且是应答可评价的。中值治疗持续时间为3.5个月(范围:0.5-9.3).艾可瑞妥单抗的中值28天周期数为4个(范围1-11)。主要患者特征在下表9和10中提供,并且治疗史在表11和12中提供。
表9:患者特征
CLL特征的数据从当地实验室获得。a2位患者的IGHV突变状态未知。b4位患者的TP53突变状态未突变,并且1位患者未知。c4位患者NOTCH1突变状态未突变,并且4位患者未知。d8位患者的三体型12状态阴性,并且1位患者未知。e7位患者的Del17p状态为阴性。f7位患者的Del11q状态为阴性。g4位患者的Del13q状态为阴性,并且2位患者未知。
表10:患者特征
数据截止:2022年9月16日。a3位患者的起源细胞未知。
表11:治疗史
数据截止:2022年9月16日。
表12:治疗史
a对VR-EPOCH的应答未知。
R-CHOP,利妥昔单抗、环磷酰胺、阿霉素、长春新碱和泼尼松;R-DHAP,利妥昔单抗、地塞米松、阿糖胞苷和顺铂;VR-EPOCH,维奈克拉加剂量调整的利妥昔单抗、依托泊苷、泼尼松、长春新碱、环磷酰胺和阿霉素。
最常见的治疗后出现的不良事件如图1所示。不良事件主要为低级别,包括CRS;未观察到ICANS事件。观察到临床肿瘤溶解综合征(2级)一例;其在3天中消退。观察到一例5级(致死性)治疗后出现的不良事件(TEAE):进行性疾病的背景中整体身体健康恶化;与艾可瑞妥单抗无关)。6例患者因TEAE经历剂量延迟。没有导致中止的TEAE。
如表13所示记录CRS事件。按给药时段划分的CRS事件如图2所示。CRS的发生是可预测的,其中大多数病例在第一全剂量艾可瑞妥单抗后发生。未观察到3级或更高级别的CRS事件。所有CRS事件均消退,并且无一导致治疗中止。
表13:CSR事件
数据截止:2022年9月16日。a根据Lee等人2019标准进行分级。b中位数是基于患有CRS的患者中最长CRS持续时间的Kaplan-Meier估计。
应答的深度和持续时间如图3所示。至应答的中值时间为1.3个月(范围:1.1-2.4个月)。至完全应答的中值时间为1.4个月(范围:1.1-2.8个月)。最佳总体应答数据提供于下表14。
表14:最佳总体应答
数据截止:2022年9月8日。中值随访:4.9个月(范围,0.6-9.3)。
a基于修改的应答可评价人群,定义为基线时≥1个靶病变且基线后应答评价≥1的患者和/或首次给药后60天内死亡的患者。b根据Lugano 2014标准进行应答评估。c患者因进展在C1D15停止治疗,并且未接受任何扫描。
相对于基线的肿瘤减少(最佳总体应答)如图4所示。
图5显示了RS-DLBCL的临床病例研究。
患者病史:
•76岁男性
•2019年7月诊断患有SLL,开始伊鲁替尼(ibrutinib)
•2020年10月转化至RS-DLBCL
•用3个周期的R-CHOP治疗RS-DLBCL,混合应答
艾可瑞妥单抗治疗:
•首剂: SPD = 105 cm2
•在第6、12、17、23、36、48、62、76周时CR;DS=1,径的乘积之和(SPD) = 2.8 cm2
•患者处于持续CR超过70周,并且仍在治疗中(末剂C22D1)
截至2023年8月15日,30位受试者已经用至少一剂艾可瑞妥单抗进行治疗。观察到的总体应答率和完全显示相似的总体应答率和完全代谢应答率与2022年9月截止的结果相似,具有一致、可管理和可容忍的安全性概况。
结论:
基于来自2022年9月8日(功效)/2022年9月16日(安全性)的数据截止的数据,得出以下结论:在患有RS的患者中,SC艾可瑞妥单抗显示出可管理的安全性概况,其中具有低级别的CRS事件。大多数CSR事件发生在第一全剂量艾可瑞妥单抗后的周期1。所有CSR事件均消退,并且无一导致治疗中止。该安全性概况与先前的艾可瑞妥单抗单一疗法的报告一致,并且未报告新的安全性信号。初步功效发现显示,SC艾可瑞妥单抗在RS-DLBCL中具有令人鼓舞的单药剂活性,其中观察到高的总体应答率和完全应答率,并且在首次(第6周)评估中观察到大多数的应答。
基于来自2022年9月的数据截止的数据,结论仍然是有利的:艾可瑞妥单抗显示出有希望的活性,其中具有高的总体应答和CMR率和可容忍的安全性概况
-总体应答率(ORR):60%;完全代谢应答率(CMR):50%
-仅低级别的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CRS);全部消退
-无ICANS事件
-1例2级CTL,其在3天中消退
-没有由于治疗后出现的不良事件(TEAE)而中止。
截至2023年8月15日,艾可瑞妥单抗继续显示出较高的初步ORR和CR率,其中具有可管理和可容忍的安全性概况。这表明艾可瑞妥单抗有潜力成为患有RS的患者的具有有利的获益风险概况的有效、方便、可容忍的治疗选项。
表13:序列表
粗体和下划线的是FE;A;L和R,分别对应于位置234和235;265;405和409,所述位置是根据EU编号。在可变区中,按照IMGT的定义注释的所述CDR区加下划线。

Claims (82)

1.治疗人受试者中的里希特氏综合征(RS)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双特异性抗体,所述双特异性抗体包含:
(i)第一结合臂,其包含与人CD3ε (epsilon)结合并且包含可变重链(VH)区和可变轻链(VL)区的第一抗原结合区,其中所述VH区包含SEQ ID NO: 6的VH区序列中的CDR1、CDR2和CDR3序列,并且所述VL区包含SEQ ID NO: 7的VL区序列中的CDR1、CDR2和CDR3序列;和
(ii)第二结合臂,其包含与人CD20结合并且包含VH区和VL区的第二抗原结合区,其中所述VH区包含SEQ ID NO: 13的VH区序列中的CDR1、CDR2和CDR3序列,并且所述VL区包含SEQ ID NO: 14的VL区序列中的CDR1、CDR2和CDR3序列;
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以范围为12-60 mg的剂量以28天周期施用。
2.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以24 mg的剂量施用。
3.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以48 mg的剂量施用。
4.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每周施用一次(每周一次施用)。
5.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每周一次施用进行2.5个28天周期。
6.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每周一次施用之后,所述双特异性抗体每两周施用一次(每两周一次施用)。
7.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每两周一次施用进行六个28天周期。
8.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每两周一次施用后,所述双特异性抗体每四周施用一次。
9.权利要求4-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12-60 mg的第一每周一次剂量之前,在所述28天周期的第1周期中施用所述双特异性抗体的致敏剂量。
10.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12-60 mg的第一每周一次剂量之前两周施用所述致敏剂量。
11.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致敏剂量在0.05 - 0.35 mg的范围内。
12.权利要求9-1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致敏剂量为0.16 mg或约0.16 mg。
13.权利要求9-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所述致敏剂量之后并且在施用所述12 - 60 mg的第一每周一次剂量之前,施用中间剂量的所述双特异性抗体。
14.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第1周期的第15天和第22天的所述12-60 mg的第一每周一次剂量之前,在第1天施用所述致敏剂量,并且在第8天施用所述中间剂量。
15.权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中间剂量在0.6-1.2 mg的范围内。
16.权利要求13-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中间剂量为0.8 mg或约0.8 mg。
17.权利要求13-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以28天周期施用,其中:
e)在第1周期中,在第1天施用致敏剂量,在第8天施用中间剂量,并且在第15天和第22天施用12-60 mg的全剂量;
f)在第2-3周期中,在第1、8、15和22天施用12-60 mg的全剂量;
g)在第4-9周期中,在第1天和第15天施用12-60 mg的全剂量;并且
h)在第10周期和后续周期中,在第1天施用12-60 mg的全剂量。
18.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全剂量为24 mg或约24 mg。
19.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全剂量为48 mg或约48 mg。
20.权利要求1-1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皮下施用所述双特异性抗体。
21.权利要求1-2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具有向侵袭性淋巴瘤转化的CLL/SLL的临床病史;例如具有DLBCL亚型。
22.权利要求1-2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里希特氏综合征具有DLBCL亚型。
23.权利要求1-2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已经接受针对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CLL)和/或针对小淋巴细胞性淋巴瘤(SLL)的一种或多种(诸如至少两种)先前线的疗法。
24.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针对CLL和/或SLL的先前线的疗法包括化学免疫疗法。
25.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针对CLL和/或SLL的先前线的疗法包括使用靶向剂诸如BCL2抑制剂或BTK抑制剂的疗法。
26.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针对CLL和/或SLL的先前线的疗法包括CAR T细胞疗法。
27.权利要求1-2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已经接受针对里希特氏综合征的先前疗法,诸如选自以下的先前疗法:
i)利妥昔单抗联合环磷酰胺、阿霉素、长春新碱和泼尼松(R-CHOP),
ii)利妥昔单抗联合地塞米松、阿糖胞苷和顺铂(R-DHAP),以及
iii)维奈克拉联合利妥昔单抗、依托泊苷、泼尼松、长春新碱、环磷酰胺和阿霉素(VR-EPOCH)。
28.权利要求1-2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实现完全代谢应答或部分代谢应答。
29.权利要求1-2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实现完全应答、部分应答或疾病稳定。
30.权利要求1-2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接受艾可瑞妥单抗作为里希特氏综合征的一线疗法。
31.权利要求1-3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实现完全代谢应答或部分代谢应答。
32.权利要求1-3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实现完全应答、部分应答或疾病稳定。
33.权利要求1-26和30-3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是针对里希特氏综合征的一线疗法。
34.权利要求21-2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接受所述先前疗法后患有难治性和/或复发性里希特氏综合征。
35.权利要求1-3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用针对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CRS)的预防进行治疗。
36.权利要求3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预防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皮质类固醇。
37.权利要求35或3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皮质类固醇与所述双特异性抗体在同一天施用。
38.权利要求37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所述双特异性抗体后的第二天、第三天和第四天进一步施用所述皮质类固醇。
39.权利要求36-3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皮质类固醇是泼尼松龙。
40.权利要求3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泼尼松龙以100 mg的静脉内剂量或包括口服剂量的其等效物施用。
41.权利要求1-4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向所述受试者施用前驱用药以减少对注射的反应。
42.权利要求4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前驱用药包括抗组胺药。
43.权利要求4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组胺药是苯海拉明。
44.权利要求4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苯海拉明以50 mg的静脉内或口服剂量或者其等效物施用。
45.权利要求41-4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前驱用药包括退热药。
46.权利要求4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退热药是对乙酰氨基酚。
47.权利要求4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对乙酰氨基酚以560至1000 mg的口服剂量或其等效物施用。
48.权利要求41-4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前驱用药与所述双特异性抗体在同一天施用。
49.权利要求35-4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预防在第1周期期间施用。
50.权利要求41-4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前驱用药在第1周期期间施用。
51.权利要求49或50所述的方法,其中当所述受试者在第1周期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的最后一次施用后经历大于1级的CRS时,在第2周期期间施用所述预防。
52.权利要求51所述的方法,其中当在先前周期的所述双特异性抗体的最后一次施用中,所述受试者经历大于1级的CRS时,在后续周期中继续所述预防。
53.权利要求41-5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前驱用药在第2周期期间施用。
54.权利要求5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前驱用药在后续周期期间施用。
55.权利要求1-5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如果所述受试者发展出1级CRS,则向所述受试者施用抗生素。
56.权利要求1-5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如果所述受试者发展出2级或3级CRS,则向所述受试者施用血管加压药。
57.权利要求1-5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如果所述受试者发展出4级CRS,则向所述受试者施用至少两种血管加压药。
58.权利要求1-5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如果所述受试者发展出2级、3级或4级CRS,则向所述受试者施用托珠单抗。
59.权利要求58所述的方法,其中进一步向所述受试者施用类固醇。
60.权利要求5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类固醇是地塞米松。
61.权利要求5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类固醇是甲基泼尼松龙。
62.权利要求58-6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如果所述受试者对托珠单抗是难治性的,则将托珠单抗切换为抗IL-6抗体(例如,司妥昔单抗)。
63.权利要求58-6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如果所述受试者对托珠单抗是难治性的,则将托珠单抗切换为IL-1R拮抗剂(例如,阿那白滞素)。
64.权利要求1-6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用针对肿瘤溶解综合征(TLS)的预防进行治疗。
65.权利要求6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针对TLS的预防包括在施用所述双特异性抗体之前施用一种或多种降尿酸剂。
66.权利要求6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降尿酸剂包括拉布立酶和/或别嘌呤醇。
67.权利要求1-6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实现完全应答、部分应答或疾病稳定。
68.权利要求1-6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
(i)所述第一抗原结合区包含VHCDR1、VHCDR2和VHCDR3以及VLCDR1、VLCDR2和VLCDR3,所述VHCDR1、所述VHCDR2和所述VHCDR3分别包含SEQ ID NO: 1、2和3中列出的氨基酸序列,所述VLCDR1、所述VLCDR2和所述VLCDR3分别包含SEQ ID NO: 4、序列GTN和SEQ ID NO: 5中列出的氨基酸序列;并且
(ii)所述第二抗原结合区包含VHCDR1、VHCDR2和VHCDR3以及VLCDR1、VLCDR2和VLCDR3,所述VHCDR1、所述VHCDR2和所述VHCDR3分别包含SEQ ID NO: 8、9和10中列出的氨基酸序列,所述VLCDR1、VLCDR2和VLCDR3分别包含SEQ ID NO: 11、序列DAS和SEQ ID NO: 12中列出的氨基酸序列。
69.权利要求1-6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
(i)所述第一抗原结合区包含包括SEQ ID NO: 6的氨基酸序列的VH区和包括SEQ IDNO: 7的氨基酸序列的VL区;并且
(ii)所述第二抗原结合区包含包括SEQ ID NO: 13的氨基酸序列的VH区和包括SEQ IDNO: 14的氨基酸序列的VL区。
70.权利要求1-6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的所述第一结合臂衍生自人源化抗体,优选衍生自全长IgG1,λ (lambda)抗体。
71.权利要求7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的所述第一结合臂包含λ轻链恒定区,所述λ轻链恒定区包含SEQ ID NO: 22中列出的氨基酸序列。
72.权利要求1-7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的所述第二结合臂衍生自人抗体,优选衍生自全长IgG1,κ (kappa)抗体。
73.权利要求7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结合臂包含κ轻链恒定区,所述κ轻链恒定区包含SEQ ID NO: 23中列出的氨基酸序列。
74.权利要求1-7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是具有人IgG1恒定区的全长抗体。
75.权利要求1-7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包含惰性Fc区。
76.权利要求1-7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包含第一重链和第二重链,其中在所述第一重链和所述第二重链两者中,与SEQ ID NO: 15的人IgG1重链恒定区中的位置L234、L235和D265对应的位置中的氨基酸分别为F、E和A。
77.权利要求1-7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包含第一重链和第二重链,其中在所述第一重链中,与SEQ ID NO: 15的人IgG1重链恒定区中的F405对应的位置中的氨基酸是L,并且其中在所述第二重链中,与SEQ ID NO: 15的人IgG1重链恒定区中的K409对应的位置中的氨基酸是R,或反之亦然。
78.权利要求1-7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包含第一重链和第二重链,其中
(i)在所述第一重链和所述第二重链两者中,与SEQ ID NO: 15的人IgG1重链恒定区中的位置L234、L235和D265对应的位置中的氨基酸分别为F、E和A,并且
(ii)在所述第一重链中,与SEQ ID NO: 15的人IgG1重链恒定区中的F405对应的位置中的氨基酸是L,并且其中在所述第二重链中,与SEQ ID NO: 15的人IgG1重链恒定区中的K409对应的位置中的氨基酸是R,或反之亦然。
79.权利要求7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包含重链恒定区,所述重链恒定区包含SEQ ID NO: 19和20的氨基酸序列。
80.权利要求1-7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包含分别包含SEQ IDNO: 24和25中列出的氨基酸序列的重链和轻链,以及分别包含SEQ ID NO: 26和27中列出的氨基酸序列的重链和轻链。
81.权利要求1-8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包含分别由SEQ IDNO: 24和25的氨基酸序列组成的重链和轻链,以及分别由SEQ ID NO: 26和27的氨基酸序列组成的重链和轻链。
82.权利要求1-8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双特异性抗体是艾可瑞妥单抗或其生物类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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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ited by examiner, † Cited by third pa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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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ited by examiner, † Cited by third party
Publication number Priority date Publication date Assignee Title
US6407213B1 (en) 1991-06-14 2002-06-18 Genentech, Inc. Method for making humanized antibodies
GB9203459D0 (en) 1992-02-19 1992-04-08 Scotgen Ltd Antibodies with germ-line variable regions
DK0979281T3 (da) 1997-05-02 2005-11-21 Genentech Inc Fremgangsmåde til fremstilling af multispecifikke antistoffer med heteromultimere og fælles bestanddele
KR20110140142A (ko) 2002-10-17 2011-12-30 젠맵 에이/에스 Cd20에 대한 인간 모노클로날 항체
US7741568B2 (en) 2005-01-13 2010-06-22 The Wiremold Company Downward facing receptacle assembly for cable raceway
WO2006106905A1 (ja) 2005-03-31 2006-10-12 Chugai Seiyaku Kabushiki Kaisha 会合制御によるポリペプチド製造方法
SG10201600950TA (en) 2005-11-28 2016-03-30 Genmab As Recombinant monovalent antibodies and methods for production thereof
PL2235064T3 (pl) 2008-01-07 2016-06-30 Amgen Inc Sposób otrzymywania cząsteczek przeciwciał z heterodimerycznymi fc z zastosowaniem kierujących efektów elektrostatycznych
US9067986B2 (en) 2009-04-27 2015-06-30 Oncomed Pharmaceuticals, Inc. Method for making heteromultimeric molecules
TWI426920B (zh) 2010-03-26 2014-02-21 Hoffmann La Roche 雙專一性、雙價抗-vegf/抗-ang-2抗體
KR101930964B1 (ko) 2010-04-20 2018-12-19 젠맵 에이/에스 이종이량체 항체 fc-함유 단백질 및 그의 생산 방법
JP6475017B2 (ja) 2011-10-27 2019-02-27 ゲンマブ エー/エス ヘテロ二量体タンパク質の作出
RS60131B1 (sr) 2013-07-05 2020-05-29 Genmab As Humanizovana ili himerna anti-cd3 antitela
EP3464370A1 (en) * 2016-06-01 2019-04-10 Xencor, Inc. Bispecific antibodies that bind cd20 and cd3 for use in the treatment of lymphoma
SG11202006583VA (en) 2018-02-09 2020-08-28 Genmab As Pharmaceutical compositions comprising bispecific antibodies directed against cd3 and cd20 and their uses
US20230227570A1 (en) 2020-05-08 2023-07-20 Genmab A/S Bispecific antibodies against cd3 and cd20
CA3190349A1 (en) * 2020-09-10 2022-03-17 Brian Elliott Bispecific antibodies against cd3 and cd20 for treating chronic lymphocytic leukemia
WO2022098628A2 (en) * 2020-11-04 2022-05-12 Genentech, Inc. Subcutaneous dosing of anti-cd20/anti-cd3 bispecific antibo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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