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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Workspace 教育版服务数据附录

本附录(以下简称“附录”)为《Google Workspace 教育版服务条款》或规范 Google Workspace 教育版使用行为的其他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附录,由 Google 和客户签订,自客户接受本附录之日(以下简称“附录生效日期”)起构成对协议的修正。对于本附录中使用但未提供定义的相关术语,其含义与协议中给定的含义相同。

  • 简介

    • A. Google 根据协议向客户提供 Google Workspace 教育版的核心服务(以下简称“核心服务”)。

    • B. 客户希望授意 Google 根据欧洲数据保护法作为处理方处理服务数据(定义见下文),但是 Google 也可能出于特定目的,根据欧洲数据保护法作为控制方处理此类服务数据。

    • C. 如本附录所述,Google 和客户希望对协议(包括 https://cloud.google.com/terms/data-processing-addendum 上的云端数据处理附录,以下简称“CDPA”)进行相关修正。

  • 达成一致的条款

    • 1. 术语定义

      • 1.1. 在本附录中:

        • 客户数据”指由客户或其最终用户(或客户/最终用户的代表)通过账号下的核心服务提交、存储、发送或接收的数据。

        • GCPN”指 https://cloud.google.com/terms/cloud-privacy-notice 上的 Google Cloud 隐私权声明。

        • 服务数据”的含义与 GCPN 中“我们收集的服务数据”段落中给出的含义相同,但 GCPN 定义中所指的“云服务”仅限于核心服务。

        • GCPN 补充文件”指 https://cloud.google.com/terms/cloud-privacy-notice-supplement 上针对本附录对 GCPN 进行相应修改的补充内容。

      • 1.2. 在本附录中,术语“个人数据”“处理”“控制方”和“处理方”应具有欧洲数据保护法赋予它们的含义。

    • 2. 个人数据分类。Google 在提供和管理核心服务与技术支持服务期间处理的所有个人数据均为客户个人数据或服务数据。

    • 3. 各方的职责、具体修正条款

      • 3.1. 除本附录第 4 条(Google 作为控制方的活动)所述的 Google 作为控制方处理服务数据的情况外,根据欧洲数据保护法,Google 是客户个人数据和服务数据的处理方。

      • 3.2. 根据欧洲数据保护法,客户是客户个人数据和服务数据的控制方或处理方(如适用)。

      • 3.3. 经本附录第 3.1 和 3.2 条以及以下条款修正,CDPA 适用于 Google 作为处理方对服务数据的处理,以及客户作为控制方或处理方(如适用)对服务数据的处理:

      • 3.4. 为清晰起见,在不限制任何一方的任何其他义务的情况下:

        • (a) CDPA 规定,各方有义务按照欧洲数据保护法的规定,针对 Google 作为处理方处理服务数据的相关事宜,遵守各自的相应义务;

        • (b) 如果客户是服务数据的控制方,欧洲数据保护法规定客户有义务向其最终用户提供某些信息,包括客户作为控制方处理服务数据的详细目的信息。

      • 3.5. 协议进一步修正如下:

        • (a) 根据协议的“法规遵从”条款,Google 有权调查客户涉嫌违反《使用限制政策》(AUP) 的行为,其中包括审核服务数据和客户数据的权利;

        • (b) 根据协议的“隐私权”条款,客户有责任给予任何必要的许可和通知,以便允许 Google 根据协议访问、存储和处理客户提供的数据(包括 Google 作为处理方处理的客户数据和服务数据);

        • (c) 根据协议的“知识产权”条款,对于协议的双方而言,Google 保有核心服务和服务数据的所有知识产权;

        • (d) 根据协议的“对客户数据的保护”条款,Google 对客户数据的承诺也适用于 Google 作为处理方处理的服务数据;

        • (e) 根据协议的“协议终止或不续约的影响”条款,如果客户对客户数据的访问权限终止或停止,其对服务数据的访问权限也将终止或停止。

    • 4. Google 作为控制方的活动

      • 4.1. Google 作为控制方只能出于 GCPN 补充文件中规定的有限目的(该等目的由 Google 独立确定)以及 GCPN 规定的其他目的处理服务数据。

      • 4.2. 客户需告知其最终用户 Google 将按照 GCPN 补充文件(客户将向其最终用户提供该补充文件的网址链接)的规定,作为控制方对服务数据进行处理。

    • 5. 一般性条款

      • 5.1. 除本附录修正的内容外,协议(包括 CDPA)仍然完全有效。

      • 5.2. 如果协议与本附录有任何冲突,以本附录为准。

      • 5.3. 本附录自生效之日起,将取代并终止 Google 和客户之前签订的任何 Google Workspace 服务数据附录。

      • 5.4. 为清晰起见,本附录并未就核心服务以外的任何服务对协议或 CDPA(包括提及“客户数据”或“客户个人数据”时所指的数据范围)进行修正。

      • 5.5. 为清晰起见,GCPN 不适用于 Google 作为处理方对服务数据的处理活动。

      • 5.6. 协议的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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